内容摘要:中道本身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就是要求认识上看到事物的和与同的区别,做事情不要走极端。以中道理性为基础促进社会交往和理性协谈,寻求最大程度上的社会共识。
关键词:中道;思维方式;传统文化;思潮;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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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本身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就是要求认识上看到事物的和与同的区别,做事情不要走极端。
中道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存在方式,是中国传统中和思想的概括,和“中庸”大致同义。中和思想所包含的和而不同、过犹不及同时也是中道的内涵。中道本身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就是要求认识上看到事物的和与同的区别,做事情不要走极端,注意适中和权变。而在个人的修身上则要求注意身心之间的和谐。而在社会层面上,建立和谐社会,就要以中道的原则来处理问题,发生矛盾的时候,尽可能不推波助澜扩大矛盾,而要本着利益兼顾、和平主义的态度化解冲突,尽可能消除紧张和对立,照顾方方面面的要求,努力保持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呈现出一种温和的中道性格,而在社会伦理方面也呈现出一种中道伦理。这种中道伦理的特征正是贵和求中。这种中道伦理历史地塑造了中华民族敦厚、宽容、有节、和气的国民性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就恰好是一种价值取向的中和,对于现代社会公民的素质培养有极大的价值,文化个体的这种国民性格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当然是一种正面的力量。中国文化的中道性格以及中国国民的中道气质,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为中国文化的流转绵延以及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也许就是中国文化数千年不中断、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堵塞主要原因。今天中国建构和谐社会,除了一些制度层面的建设,还要注意文化和国民性格等软实力的建设,事实上,软实力的建设更能体现社会存续、向好的历史性张力。
一个合理、正当的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制基础,但是这种法治不应该是纯粹理性主义的形式主义的法律。和谐社会需要中道法律,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法的人伦精神有助于和谐社会人本法律观的建设。中国传统的伦理与法律很难依照现代方法完全分离,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律渗透着人伦精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恤刑慎刑。恤刑的对立面是酷刑,而慎刑的对立面是滥刑。恤刑慎刑的刑法思想体现了统治者“矜恤子民”的主张。(二)存留养亲制度。也就是为了使老人得以能够被赡养,免死犯罪者。(三)容隐制度。也就是在亲情和法律之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上述三种刑法的人伦精神之外,统治者为了长治久安,那些为政以德、以民为本、薄赋敛等仁政措施体现出人文关怀和和谐意识,对于今天建构中道法律具有借鉴意义。
总之而言,源于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的中道理性是一种融合古代和当代价值的新型理性主义。中道理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反对极端思维。这种新型理性主义既不是那种绝对机械的、抽象的认知理性,也不是那种前现代的非理性,这种中道理性或许又可以称之为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中道理性另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协商理性。理性的协商可能是规则理性之外社会问题解决的极好补充。协商理性不是要推翻规则理性,协商理性注重现实性、具体性,可以产生极大的边际效应。以中道理性为基础促进社会交往和理性协谈,寻求最大程度上的社会共识。
(作者系广东财经大学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