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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国力的民族建构
2014年11月25日 10:09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杨永纯 字号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实力扩展,科技实力提高,国防实力加强,中国这样一个多族群国家而言,更需要民族凝聚力来引领,最终形成强大的国家合力,从而促成中国梦的辉煌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综合国力的民族建构落脚于族群基于共同的民族理想、建设目标、战略利益在全部国家战略资源基础上寻求发展聚合力的民族体认过程。二、准确界定民族凝聚内涵民族凝聚有自身的特殊内涵。有利于促使“中华民族”这一在族群共同生活中超越族裔身份的抽象政治概念,具有现实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使民族凝聚不再是政治宣言,而是具有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的规制性文件,进而为民族区域治理立法与民族权利诉求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蓝本。

关键词:中华民族;民族工作;民族团结;利益;民族凝聚;民族治理;习近平;中国;伟大复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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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凝聚力是综合国力体系的重要要素和评价标尺。随着经济实力扩展,科技实力提高,国防实力加强,中国这样一个多族群国家而言,更需要民族凝聚力来引领,最终形成强大的国家合力,从而促成中国梦的辉煌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综合国力的民族建构落脚于族群基于共同的民族理想、建设目标、战略利益在全部国家战略资源基础上寻求发展聚合力的民族体认过程。其实质是国家对综合国力中民族凝聚力这一精神力的特殊锻造。

  一、及时拓宽民族团结视野

  民族始终是国家建设力量的单位载体。各族人民唯有超越族源、语言、地域等差异,汇聚智慧和力量,统一思想和行动,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辉煌实现为共同事业,相互依存,开拓奋进,才能夺取民族共同事业的胜利。但是,曾经在全国推动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的一些制度体系,在新时期正经历着特殊挑战,特别是全球化时期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扩大,信息流通更加自由,两岸四地的利益划分、聚集事件、秩序失范都在国际传媒平台上成为重要议题,对我国综合国力的国内政治力形成威胁。随着我国经济规模渐趋领先,国际环境日渐复杂,国际社会接纳中国的国际心理也在急剧变迁。因此,对传统政策的解读并不能被持续地当作经验普遍化,务必及时拓宽民族团结视野,以确保我国的民族治理政策体系和民族团结视野并非仅仅着眼于治权下的民族区域,而是力求在“中国视野”下构建“中华民族团结”,增强在国际交往中对法定发展秩序的解释能力和话语权力。梁启超先生在1899年写的《东籍月旦》中最早对“中华民族”内涵进行了探讨,后来他在《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说:“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生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一曰世界观。”这是中华民族民族性和民族观的初次定型。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26日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华民族在探寻民族复兴强盛之道的过程中饱经苦难沧桑。“统则强、分必乱”,这是一条历史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显然关注到了我国民族团结更广阔的视野,将民族复兴视野拓升到国家统一的高度。

  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当天,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因此,拓宽我国当前民族团结的战略视野,有着特殊的紧迫性。因此只有在“中国视野”下,经过深厚历史积淀和渐进成熟的民族治理政策体系,才能在新时期更加完美地凸显效能、激发理性,培育出能够识别大是大非、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团结力量。这也是我国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的时代使命。

  二、准确界定民族凝聚内涵

  民族凝聚有自身的特殊内涵。从整个人类发展成果分享的获得历程来看,民族凝聚无疑是正向的政治理念,虽然这一理念也可能会导致集体民粹行为,但对于尚未确定的未来,在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主导观念和机制历史性稳定的前提下,我国需要准确界定民族凝聚力的内涵,并在基础上不弃微末探索适合中国的民族发展目标。我们确信共同土地守护和共同生存信任才是民族凝聚的核心内容,也唯此内容才能将族群发展秩序体认为共同的政治责任,在此基础上才可能产生共同的民族凝聚意识,并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其乃至形成信仰力量。凝聚起来的民族方能成为强大的民族,团结一致的国家才能拥有宏伟的气象。

  民族凝聚的核心要求是各个族群作为统一体实现对生活地域作为共同土地的血缘认可。民族凝聚力只能以观念性形态被理解,比如血缘情感、文化信仰等。这些潜隐性情感内化于单个成员,形成稳定的心理特质和价值守护。但这些价值中最首要的是对生活土地作为民族绵延共同土地的守护,因为共同土地构成了民族绵延的血缘认可,成为各个族群不可分离的物质基础。而中华民族凝聚力就是对中国共同土地作为中华绵延血缘要素的内在认可,这是民族向心力的根本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他还在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进程中,把握住机遇,相互扶持,紧密合作,为过上和平安宁、幸福美好生活,为在世界上共享中华民族尊严和荣耀而携手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点明了民族工作的战略要点,在国家转型的关键节点,只有民族凝聚才能在风险挑战中劈波斩浪。所谓共享中华民族尊严和荣耀,意味着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或血缘相同的民族,一切社会财富的源聚流涌,属于民族的共同成果,让民族的每个成员感受到国家的荣耀,团结一致,继续建设经济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现代中国。

  民族凝聚的关键要素是在长期的民族聚合中形成的共同生存信任。民族凝聚力还体现在一国内部所有族群在共同建设富强国家、振兴统一民族、创造幸福生活进程中缔结的信任程度。这是不同族群基于共同生活土地上的文化尊重与利益一致,最终在民族统一体中濡润的亲和力、向心力和信任感。这是综合国力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民族凝聚力对一个国家的生存至关重要,国家统一、民族凝聚,则百业旺达、政通人和;国家分裂、民族内乱,则人民遭殃,国辱家破。从抗日战争到新中国建立,中华民族用血的事实证实了这一道理。习近平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来访的台湾和平统一团体人士表示,两岸要站在“振兴中华”“共圆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看待国家和平统一,进一步加深感情,增进认同,特别是要让更多台湾青年体认到,台湾的命运系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而义无反顾地接下复兴中华的重责大任。可见,共同的生存信任内化于中华民族的精神意识,唯有信任,方能共奏两岸四地、亿万心弦的琴瑟谐音。

  三、科学把握民族工作目标

  保障民族共同发展的秩序稳定是民族工作的首要目标。随着国家转型的持续深入和利益格局较大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急剧变化,各个族群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预期普遍提高,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明显加大。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危险意识形态极易乘虚而入,直接影响民族团结事业和民族治理体系。一些国际力量基于现实的经济、政治利益,干扰中国的发展和崛起。这都对维护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秩序构成了新的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只要各族群寻求共同的发展目标,以互信的宽容和担当的气魄奉守共同的发展秩序,定能推动转型中国跨越峰碍、突破险滩,实现更加全面更高层次的发展。

  实现各个族群成员自由全面发展是民族治理的价值目标。民族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整体活力,以确保民族作为国家建设的力量单位在利益世俗化、文化多元化中维护族群传统,实现族群利益。也就是说,一国的民族治理政策体系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秩序价值不受侵害,也要充分尊重族群差异、包容多样,让族群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时候保持所属特色,从而使社会整体保有发展活力。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既要依靠对秩序的维护;又要拥有活力,摆脱贫穷,实现民族的共同昌达。

  四、创新完善民族工作体制

  综合国力的民族建构需要前瞻性创新民族工作体制。多年治理工作证明,我国的民族工作体制无疑嵌入了我国社会肌体并获得了巨大的制度红利。但面对新时期的复杂形势,如何使经过深厚历史积淀和渐进成熟的民族治理政策体系在新时期更加完美地凸显效能、激发理性,培育出能够识别大是大非、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团结力量,是民族工作面临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他还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方式创新的强调,是对当前民族工作形势深刻洞察和深思熟虑的结果。要创新民族工作方式,以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便是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来创新民族治理的决策体系,把实现内部族群团结进步与中华民族和谐复兴作为不可偏废的双重历史任务,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适时制定高位阶的《民族团结促进法》等激励性法律,把国家倡导民族团结的最高原则、基本理念、激励机制、监管机制、法律责任通过立法加以彰显,从而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在共同体意识上的信念内化与心理凝聚,有利于促使“中华民族”这一在族群共同生活中超越族裔身份的抽象政治概念,具有现实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使民族凝聚不再是政治宣言,而是具有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的规制性文件,进而为民族区域治理立法与民族权利诉求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蓝本。

  综合国力的民族建构实践,既体现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体现了我国民族治理政策的人本主义和理性精神,使我国的民族治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民族工作没有快捷键可按,只有以战略远见和政治智慧为动力,沉稳掌舵,才能使中国号顺利续航。

  

    (作者: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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