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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正式颁布
2017年12月15日 13: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唐红丽 字号

内容摘要: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也是文化领域的一部落实项目要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法。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督察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的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的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的情况等进行实地的督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保障;坚持;发布会;出台;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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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文化部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出台背景、编制过程、法律内容和意义及贯彻落实,做了详细解读。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围绕公共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在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是一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专门法,是从公共图书馆角度,对保障法提出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的专门化和具体化。

  四个方面的改革创新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制定从2008年年初正式启动,2017年11月4日正式颁布。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从四个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

  一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是今后公共图书馆工作必须要坚持的重要原则。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图书馆法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监督考核、制度保障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以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职责为核心,对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保障公共图书馆提出了要求,从而为监督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履责情况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法律还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上升为法定原则。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方式,所享有的权利和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对于增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将提高效能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努力方向。服务效能是衡量公共图书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四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公共图书馆的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公众参与,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求行业组织在服务图书馆行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税收优惠、开展志愿服务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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