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法治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加强记者:在您看来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是什么样的关系?后来一个时期,法治建设停滞不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法治荡然无存,法学队伍被解散了,法学研究几乎没有了,法治理论被作为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东西受到扫荡.如果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的方向就不明确,法治的目标就无法确立,实践必然是盲目的,也必然会不可持续.西方法治模式不是唯一普遍有效的记者: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法治模式应向西方看齐,请问您对此有何评价?记者:中国法治文明,能给世界带来什么样的贡献?在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时,怎么做到既有借鉴又有甄别?同时要开展法治对话与交流,把当代中国的法治智慧、经验和法治文明成果奉献给人类社会。
关键词:研究;法学;张文显;实践;法治建设;法治理论;法治领域;法治文明;基础理论;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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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反响强烈。近日,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如何加强改进法学理论研究等问题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
法治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加强
记者:在您看来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是什么样的关系?
张文显:一方面,没有丰富的法治实践就没有科学的法治理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重视法治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令和政令,法学研究得到了很好发展;后来一个时期,法治建设停滞不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法治荡然无存,法学队伍被解散了,法学研究几乎没有了,法治理论被作为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东西受到扫荡;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也为理论的成长奠定了丰厚的营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及法治理论体系基本形成。
另一方面,法治实践也需要法治理论的指引,理论的高度决定了实践的深度。如果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的方向就不明确,法治的目标就无法确立,实践必然是盲目的,也必然会不可持续;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道路选择;法治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涉及方方面面,每个主体在法治建设中担当着什么责任、发挥什么作用也需要理论的指引和规范。
记者:当前,我国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状况如何?
张文显:在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的研究都很重要。这些年我们狠抓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研究,理论和实践成果明显。但是基础理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队伍和后备力量有所削弱。
我国法治建设是在一个没有先例可直接遵循的前提下,是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中进行的,没有科学管用的基础理论是不行的。当前,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主要表现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重大的基础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二是有很多领域,特别是一些前沿、新型的研究领域还没有进入或刚刚进入,比如在网络法治领域、国家安全法治领域、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三是和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我们设计的议题、论题相对具有封闭性,在国际上还缺乏理论层面的话语权。四是我们还缺少具有马克思主义素养的、学贯中西的法学理论家,还缺少影响国际政治法律话语的思想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