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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成果摘登
2014年12月26日 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以规范执法保障人权201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了公安机关人权保障水平。增强全社会人权保护意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刑罚执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责,在人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人权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高度重视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人权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以来,文化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促进和保障人权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残疾人权益保障成效显著残疾人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合法权益;妇女;执法;国家人权;农民工;就业

作者简介:

  以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201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了公安机关人权保障水平。

  保障公民经济权利。针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连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深化年”等一系列集中打击行动,重点发起针对地沟油、病死猪肉制品、互联网销售假药等破案会战,破获各类案件7.5万余起,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程序。要求看守所在收押时向在押人员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二是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预防和救济措施。持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加大刑侦科技投入,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收集、使用物证的能力;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个案处理。三是切实保护被羁押人的权利。切实改善被羁押人人道待遇;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健全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机制。四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提供在线服务。

  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一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二是切实加强青少年权利保护。强化校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思想认识,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

  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以来,民政部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部署,积极推动落实,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基本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利。

  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制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推行医疗救助诊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充分保障老年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所有省(市、区)均建立了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落实孤儿国家保障制度,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全国1.8万个福利企业吸纳残疾职工5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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