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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区市城乡医保“并轨”带来哪些改变
2016年08月17日 11: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方问禹 鲁畅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是我国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推进城乡医保“并轨”的关键年。

关键词:并轨;城乡;省区市;医保;城乡医保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题:17省区市城乡医保“并轨”带来哪些改变——聚焦城乡医保并轨五大焦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方问禹 鲁畅

  今年是我国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推进城乡医保“并轨”的关键年。目前,全国17个省区市(含兵团)已经在省级层面作出规划和部署,其中一些地方已全面并轨。

  城乡医保并轨后,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是否提升?保障水平有何变化?重复参保问题能否破解?围绕有关焦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展开追踪。

  焦点一:城乡医保并轨进度如何?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城乡医保并轨的进度明显不一。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新疆建设兵团等9地,在国务院文件之前就已推进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上半年,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等8省区市先后出台文件、部署整合城乡医保,其地市级统筹地区的实施意见正在酝酿,将赶在年底前公布。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以上17个地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都将新农合的管理职能从卫生部门转到人社部门,有关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医保经办资源也整合到人社系统。

  其余15个地方,尚未在省级层面作出规划和部署。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地方辖区内的部分城市已经推动并轨,但具体接管部门不一,涉及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

  有关专家表示,城乡医保并轨之后,到底该归口到哪个部门分管,这在国家层面并未明确,有些地方也未确定。

  焦点二:医保抗风险能力是否增强?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参保人数、医保基金的叠加效应,城乡医保并轨扎实推进、医保做大做强,提升了居民对医保的信任度,其参保热情有所提高。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透露,2014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525.6万人,相比2010年并轨之初的476.4万人,增长了10.1%;城乡医保基金总筹资规模已达32.4亿元,相比2010年整合之初的8.89亿元,增加了3.6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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