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生态修复本来是针对人类面临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认识误区或“变形走样”。
关键词:生态修复;生态系统;思维惯性;因地制宜;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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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如何治标又治本
——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瑞意高等研究所首席科学家蔡运龙
生态修复本来是针对人类面临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认识误区或“变形走样”。有些部门热衷于制定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地方把生态修复简单地理解为植树造林;有些人沿袭“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说是“生态修复”,结果却变成了“破坏性生态建设”等等。
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瑞意高等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蔡运龙看来,生态修复能否解决问题,取决于对生态问题能否准确诊断并“对症下药”。
“因地制宜”方可“对症下药”
记者:生态修复为何要“因地制宜”?
蔡运龙:“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理,“一方水土养一方生物”。把适应南方暖湿气候的物种移植到干冷的大西北去,结果就不是“南橘北枳”那样简单了,轻则劳民伤财,重则造成有害生物扩散。生态修复要遵循“生物与环境相适应”“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必要条件”等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宜渔则渔。
此外,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目前有部门热衷于制定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广模式”等等,事实上,生态修复的地域差异性和生态异质性无处不在。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规范虽必要,但不能忽视和抑制地方经验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专家未必胜于田夫野老。
记者:生态修复如何“对症下药”?
蔡运龙: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问题,要从社会经济层面寻求解决之道。只有社会经济发展了,才能改变“土里刨食”般对土地的严重依赖,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进而修复生态。
目前的生态修复工程往往在生态系统上下的功夫多,在社会经济发展上下的功夫少——这是“治标不治本”。
生态修复还应该从空间尺度来认识:局地尺度(具体地块)的生态修复可以也能够直接针对生态系统进行人为干预,如平整土地、人工造林、开发水源等;区域尺度(宏观范围)的生态修复则应主要从社会经济发展上下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