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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享冲动”岂能成盗版理由
2016年05月27日 08:28 来源:文汇报 作者:许旸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信息共享的前提,是提供共享服务的平台依法经营,比如借鉴海外类似网上图书馆的模式,集中采购作者数字版权,便于用户付费查看内容等。

关键词:盗版;共享;网络;侵权;网络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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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网友打开百度贴吧,搜索《花千骨》《择天记》等小说,发现网页已显示“抱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吧暂不开放”。百度23日发布公告,以整顿清查盗版侵权内容为由,暂时关闭其小说目录下部分贴吧。事件持续发酵,一批网络文学作家开始在微博晒出“对盗版说不”的照片及感言。

  “作家要吃饭,互联网公司要营利,用户每天汲取资讯,理想状态是彼此尊重,如果一种模式求生存却以另一种模式的死亡为代价,那是莫大的悲哀。”知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说,认同并尊重版权,这样才会衍生出互惠的互联网分享模式。著名作家、上海网络作家协会会长陈村说,知识分享不是盗用著作权的挡箭牌,反盗版不仅仅是保护某一位作家或一家网站的利益,更是在保护创作力本身。

  为何网络盗版常年禁而不绝

  今年百度因涉嫌侵权被起点中文网告上法庭,这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百度贴吧整改的一大诱因。

  一直以来,网络侵权让各网络小说平台和作者头疼。“我们每年诉讼100多家盗版文学网站,还要向各大搜索引擎发放数十万封盗版链接的投诉信。”起点中文网所属母公司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吴文辉说,诸如“避风港原则”等说法,令反盗版成了猫鼠游戏。恶意利用“游戏规则”,盗版方不仅把责任推卸干净,还会补上一句:“我们也帮很多作家作品做了宣传,这些书能迅速走红,客观上也不能忽略我们的贡献。”

  什么是“避风港原则”?2011年,贾平凹等作家曾联名发表 《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声讨百度文库盗版,此后慕容雪村等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百度文库就一直以“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理由。根据相关规定,网站在不知道其发布作品侵权的情况下,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法律界人士表示,“避风港原则”并不能成为侵权网站免责的挡箭牌,法律上还有“红旗原则”作为补充:如果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属于“明知或应知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百度文库因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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