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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 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2018年01月02日 13:44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湛 字号

内容摘要:《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防御重点。同时,《条例》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及时有效。

关键词:传播;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风险;条例;灾害性天气;防御;气象台站;主管机构;区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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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重庆1月2日消息(记者刘湛)修订后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渠道不畅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防御重点。同时,《条例》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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