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陕西:11月起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7年10月29日 10:0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斌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10月 29日电(记者张斌)近日,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 1日起,对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其和年审标志合二为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检验机构会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上传给公安交管部门。

关键词:机动车;检验合格;排放检验;年审;发放;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质监局;安全技术检验;登记

作者简介:

  新华社西安10月29日电(记者张斌)近日,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对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其和年审标志合二为一。

  陕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年审时车辆尾气的检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检验机构会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上传给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冯瑶)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