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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2017年08月15日 15:58 来源:中新社 作者:马芙蓉 字号

内容摘要:中新社武汉8月 15日电(马芙蓉)湖北计划分两年三批完成该省长江流域7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第三批40个包括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通知要求,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发列入禁捕保护区名录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于2018年 7月 31日前,停止所有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件的年审并收回原发的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渔船核查统计工作,锁定退捕人员及转产对象,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

关键词:湖北;渔业捕捞;长江流域;种质资源;渔民;生物保护区;列入禁捕范围;洪湖;水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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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武汉8月15日电 (马芙蓉)湖北计划分两年三批完成该省长江流域7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其中,第一批9个,2017年8月前完成;第二批30个,2018年1月前完成;第三批40个,2018年8月前完成。

  记者15日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落实该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上述消息。湖北官方表示,此举旨在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是保持湖北“千湖之省”生态优势的关键措施。

  根据通知,第一批9个包括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第二批30个包括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第三批40个包括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发列入禁捕保护区名录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停止所有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件的年审并收回原发的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自公布保护区禁捕之日起,停发渔业捕捞燃油补贴资金。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渔船核查统计工作,锁定退捕人员及转产对象,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

  据悉,目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物种濒危程度加剧,中华鲟、江豚等极度濒危,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不足10万吨。

  地处长江之腰的湖北,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也是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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