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民日报武汉5月 30日电(记者付文)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了《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对省出资企业进行分档考核,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成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针对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省重大战略目标、保障全省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根据该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关键词:年薪;负责人;业绩考核;任期;出资企业;考核办法;绩效;经营;省委省政府;湖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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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武汉5月30日电(记者 付文)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了《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对省出资企业进行分档考核,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成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办法》明确,对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省出资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针对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省重大战略目标、保障全省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
根据该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