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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0月8日起全面实施
2016年09月29日 19:38 来源:央广网 作者:周洪 字号

内容摘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昨天(28日)发布消息称,自10月8日起,上海市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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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上海9月29日消息(记者周洪)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昨天(28日)发布消息称,自10月8日起,上海市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将改为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将停止发放,代之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依法合法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依然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同时为了方便群众,上海市各区的现有房地产交易大厅将被调整成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的受理窗口,也将会被调整为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此前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率先在奉贤区实施,市民很关心也提出了一些疑问,比方说是否必须得办理,如果不办理会有什么后果,对此上海市规土局回应,不动产登记实行申请登记制度,不强制办理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登记,但是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能够得到法律充分保护,选择不动产登记是当事人更为明智的选择。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能够解决许多历史的遗留问题,至少三类的房产房屋将受到影响,主要是产权不清晰的房屋,比方说像国企的职工用房,还有民国时期上海的一些房子,还有一类是以前政府划拨给企业的用地,这类土地经由企业建造房屋以后,几经转手留在了老百姓的手上,但是产权却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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