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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打名校名师旗号办学 多为虚假宣传
2016年04月28日 16:3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飞 字号

内容摘要:“实验名师办”“实验名师自办”“在职教师自办”“在职教师联合”“附中教师自办”……辅导机构热衷打着上述旗号宣传,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关键词:办学;培训机构;宣传;旗号;名校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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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4月27日讯 (记者 李飞)“实验名师办” “实验名师自办” “在职教师自办” “在职教师联合” “附中教师自办” ……辅导机构热衷打着上述旗号宣传, 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27日, 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公告, 上述招生广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多为虚假宣传。

  27日, 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 近期某些媒体刊登的 “实验名师办” “实验名师自办” “在职教师自办”“在职教师联合” “附中教师自办” 等招生广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多为虚假宣传。 上述招生广告还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及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均属无证办学。 ”济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 在选择培训机构学习时, 请注意以下事项:

  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或其教学点应有济南市教育局或学校所在地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或 《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 , 证件应在培训学校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悬挂, 学校名称、 办学地址、 办学内容等应相符。“凡不能提供证件或证实不符者, 均属非法办学” 。 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或其教学点的培训课程、 班次、 课时、 形式、期限、 收费标准、 退费办法等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公示。 “建议签订培训合同, 不参加跨学期或高收费的培训” 。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家长如需了解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的更多事项, 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登录教育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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