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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学直考车辆违法将分类处罚 最高罚2000元
2016年04月11日 19:44 来源:央广网 作者:陈庆滨 字号

内容摘要:如果违反以下情形也将受到处罚,即: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或驾驶证明过期的、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以及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以上情形,交管部门都将对车辆实际控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管部门介绍,除了上述4类违法行为以外,根据《规范》第29条规定,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即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证明、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均符合规定情况下,除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随车指导人员接受处罚,处罚额度不变。

关键词:驾驶;自学人员;处罚;指导;学习;罚款;机动车;教练员;违法行为;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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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规定自学直考车辆违法将分类处罚 最高罚2000元

 

  央广网天津4月11日消息(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自学直考成为取得驾驶资格的一条新路径后,日渐受到市民关注。但对于自学练车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法?又将怎样处罚?交管部门表示,在自学直考正式实施之前,交管部门就已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确定了自学人员在练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规定,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应注意避免出现这些行为,减少自学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对于自学人员来说,以下5种违法将被处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对自学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除了自学人员外,那些经改装获准成为直考车辆的车主即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将机动车交由该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以下情形也将受到处罚,即: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或驾驶证明过期的、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以及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以上情形,交管部门都将对车辆实际控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自学直考申请人的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来说,以下4类违法将被处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最处2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最处500元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介绍,除了上述4类违法行为以外,根据《规范》第29条规定,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即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证明、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均符合规定情况下,除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随车指导人员接受处罚,处罚额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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