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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海淘”免税时代终结 商家希望商品清单面更广细则更完善
2016年04月07日 18: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高少华 有之炘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上海4月 7日电题:国内“海淘”免税时代终结商家希望商品清单面更广细则更完善新华社记者高少华、有之炘自2016年 4月 8日起,热衷于“海淘”的国内消费者将不再享受之前的“免税”红利,而要开始承受一定的税负成本了。针对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平问题,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明确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王舜宜向记者表示,在解读新政策时,不能片面地只看税率改变,还要看新政策使得跨境电商进口的税负与一般贸易进口的税负差距在缩小。

关键词:跨境电商;免税;税负;电子商务;进口;政策;电商平台;品牌;零售;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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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4月7日电 题:国内“海淘”免税时代终结 商家希望商品清单面更广细则更完善

  新华社记者高少华、有之炘

  自2016年4月8日起,热衷于“海淘”的国内消费者将不再享受之前的“免税”红利,而要开始承受一定的税负成本了。

  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跨境电商开始告别“免税时代”。但专家表示,“商品清单”还未发布,新政策的细则仍待完善。

  对“一低一高”产品价格影响较大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今后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针对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平问题,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明确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上海新世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EO郁剑敏向记者介绍,这次调整对“一低一高”的产品价格影响较大:过去基本免税、单价较低的食品和母婴类大众消费品,提价或不可避免;单价高于2000元的奢侈品,其税收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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