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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道路11日起电动自行车禁行
2016年04月05日 09: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超 字号

内容摘要:下周一(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禁行是否会向全市扩大实施范围?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长安街;交管部门;罚款;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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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下周一起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

 

  下周一(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硬闯上路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道路

  近期多地整治非机动车,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较大,深圳等城市查处违规电动车曾引起关注。北京也将采取措施“管住”电动自行车。

  昨天,交管局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消息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称,出台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其中290万辆为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这些车辆违法行为多,事故占比大,随意穿行、逆行、闯红灯时有发生,扰乱城市交通秩序,且危及市民出行安全。此外,违规销售、改装又带来治安问题。

  交管部门将在路两端及路口设卡控岗

  此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包括长安街及周边多条道路,还包括了城南的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选择这些道路禁行,主要是因为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有群众投诉、反映比较强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乱点。

  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禁行是否会向全市扩大实施范围?交管部门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还只是初步摸索阶段,需要根据管理的需求及市民反映的情况判断,未来不排除向全市其他道路扩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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