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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孩 再婚家庭可生一子女
2016年03月28日 08:22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刘常俭 字号

内容摘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孩现行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草案修改为,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奖励产假陪产假作调整草案完善了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草案规定: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

关键词:生育;产假;奖励;夫妻;人大常委会;孩政策实施;婚假;草案;再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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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拟立法保障两孩政策实施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河北日报讯(记者刘常俭)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我省拟对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修订。3月27日,《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孩

  现行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草案将此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绍廉表示,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再婚家庭可生一个子女

  现行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一个子女。草案修改为,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奖励产假陪产假作调整

  草案完善了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草案规定: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奖励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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