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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缴存公积金可用于积分落户及支付房租
2016年03月23日 16:26 来源:新华社 作者:毛振华 字号

内容摘要: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账户专用的一项惠民资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近日提醒,缴存公积金除可服务于购买住房外,还可用于积分落户及支付房租,避免公积金在账户上“沉睡” 。

关键词:公积金;房租;落户;住房公积金;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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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天津3月23日专电(记者毛振华)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账户专用的一项惠民资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近日提醒,缴存公积金除可服务于购买住房外,还可用于积分落户及支付房租,避免公积金在账户上“沉睡”。

  该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即可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每年六月底结息并将利息自动划入账户,离退休或其他公积金账户注销情况下可一次性全部提取。

  目前,缴存公积金可纳入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同时,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金。对于家庭无房无贷的职工来说,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

  特殊情况下,缴存的公积金还是一笔惠民助困资金。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发生诸如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天津市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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