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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起开展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03月23日 10:09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湛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重庆3月 23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发布消息称,从今天起,直属支队将联合运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在主城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汽车租赁行业专项规范整治行动。一)擅自利用私家车接入网络专车平台,从事网络约租车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二)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小型客车(9座以下)租赁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三)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后,未在规定的180天承诺期内,购置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的违法租赁企业。五)使用未取得租赁备案证的小型客车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直属支队表示,整治初期,他们督促相关企业在限期20日内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许可备案。

关键词:违法行为;租赁企业;运输管理;整治;经营活动;汽车租赁行业;客车;租赁经营;重庆交通执法直属支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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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重庆3月23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交通执法直属支队发布消息称,从今天起,直属支队将联合运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在主城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汽车租赁行业专项规范整治行动。

  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重庆主城区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有各类租赁企业5000余家。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出现了汽车租赁企业证照不齐、挂靠私家车辆等问题。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一)擅自利用私家车接入网络专车平台,从事网络约租车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

  (二)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小型客车(9座以下)租赁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

  (三)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后,未在规定的180天承诺期内,购置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的违法租赁企业;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五)使用未取得租赁备案证的小型客车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利用“下线大客车”从事租赁的违法行为;

  (七)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违法行为;

  (八)未取得我市道路运输部门许可,异地从事租赁经营的市外企业;

  (九)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租赁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交通执法直属支队表示,整治初期,他们督促相关企业在限期20日内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许可备案。超期仍未取得相应资质,且仍在经营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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