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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体制改革实践透视 ——写在立法法修改实施一年之际
2016年03月01日 16:58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菲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 1日电(记者陈菲)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法作出的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曾经参与立法法修正案咨询、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在调研地方立法权推进状况后认为,各地均较好地贯彻了修改后立法法这一授权的目的、原则、精神,努力创造条件推动地方立法权的实施,以适应改革、创新、发展对地方立法的需要,切实保障立法质量。展望:完善机制提升立法能力健全备案审查是重点地方立法权的放开,进一步激发了地方的立法热情,但也需要更加冷静地思考:立法能力能否匹配?立法质量是否够格?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立法工作;权限;赋予设区;法规;制定;三亚市;王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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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 陈菲)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法作出的重要修改。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新立法法实施,各地按照法律要求,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为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国家法制统一、事关地方长远发展、事关百姓切身权益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进展:77%的地方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已出台6部

  在三亚市民眼里,《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兑现了主政者让景于民、让绿于民的承诺,也体现了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的现代城市管理理念。

  去年9月,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部管理规定,成为立法法修改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全国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设区的市。

  良法善治,善治的前提是要有良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加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地方对立法权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

  “多年的呼吁终于有了突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深有感触地说。

  在申请地方立法权的道路上,温州走过27年的漫长历程。一直以来都是改革先行区的温州,过去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很多改革探索无法开展,或没办法深入推进。

  不单是温州,许多城市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进展迅速,但各种问题和矛盾也成倍增加。

  一方面是千方百计申请成为“较大的市”以获得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靠“红头文件”来对城市进行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四中全会上,赋予地方立法权再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要求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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