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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流量实行封顶限制 不必再担心巨额话费
2015年12月29日 15:0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字号

内容摘要:对于利用电话从事违法活动的,规定运营商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用户的电话号码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或被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运营商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关键词:限制;手机上网流量;话费;运营商;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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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上网流量实行封顶限制

  新版《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下月启用

 

  明年1月1日起,手机用户不用再担心会产生巨额电话费和上网流量了。将于明年启用的新版《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时,运营商应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运营商对移动电话上网流量要实行封顶限制,用户当月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应暂停当月网络服务。

  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曾于2005年共同制定发布了适用于后付费模式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日前,两部门结合示范文本10年来的推行使用情况、电信行业市场的法律政策变化和服务投诉情况,共同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把原来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两个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

  针对异常巨额通信费用问题,新的示范文本规定,运营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用户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用户开展调查和查询。其中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对于移动电话上网流量控制问题,文本规定运营商要实行封顶限制,用户当月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运营商应暂停当月网络服务。用户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对于利用电话从事违法活动的,规定运营商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用户的电话号码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或被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运营商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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