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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窝不敢随便“掏” “野花”也莫胡乱“采”
2015年12月07日 17:0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在校大学生“掏鸟窝获刑” ,让不少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有了进一步认识。

关键词:野花;国家重点;林业部门;法律保护;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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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大学生“掏鸟窝获刑”,让不少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有了进一步认识。12月6日,省林业部门提醒,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受法律保护的不只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尤其是被列入重点保护级别的,也“掏”不得。

  据介绍,多样性的自然环境,为南北植物在我省交汇提供了适宜条件。目前全省已知的高等植物有3979种,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3种,分别是银杏、南方红豆杉、红豆杉;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24种,除了秦岭冷杉、金钱松、楠木、水曲柳等人们较为熟悉的珍贵植物外,野大豆、红椿、大别山五针松等看似普通的植物也在列。此外,还有98种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列入重点保护级别的野生植物分布地域相对狭窄,长期受到外界因素胁迫干扰,呈现出种群退化和个体数量持续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的境况。只有严加保护,才有可能让这些野生植物种群逐渐复壮。

  对此,省森林公安局民警提醒,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大家在自觉保护的同时,如果发现有人乱砍滥伐、非法破坏,请及时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部门报案,省森林公安局24小时报案电话:0371-658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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