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双十一”大戏“买买买”续集上演:“退退退”
2015年11月20日 07:5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业内人士表示,“双十一”后出现退货潮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消费者在“双十一”的冲动心态:“消费者退货都有利于规范网店的经营和提高商品的质量。佛科院张喜平教授表示,“无条件退货”的明文规定给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这让网店经营者们开始意识到以前的“以劣充好”的模式已经不适合在这个网购平台中发展,开始转换经营模式。记者综合十来个有网购退货经验的市民情况发现,退货主要因为衣服、鞋子尺码不合适,或因为实物与网购图片上有差异,或者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李小姐称,一些大品牌旗舰店“七天无理由退货”都做得较好,点击退货后,客服二话不说直接通过申请,直接邮寄即可。

关键词:市民;小姐;鞋子;购物;购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换;佛山市;消费者退货;卢斌

作者简介:

    “双十一”续集“买买买”变“退退退”

 

  “双十一”过后,市民退货增多。

  退货增多,忙坏快递小哥。

  上周起,佛山各大快递公司迎来物流配送的“春运期”。记者从佛山市邮政管理局获悉,11月11日至18日,佛山市派收的快递达到1580.8万件,仅仅5天就突破了1000万件的数量。这期间,佛山市快递员总共派送了652.3万份快递。

  然而随着宝贝的到货,不少人又开启了“退货模式”。而退货理由五花八门。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的第一个“双十一”。有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保护法新条款“护航”,让不少一时冲动血拼的市民们有了“后悔”的权利。

  业内人士表示,“双十一”后出现退货潮一方面反映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消费者在“双十一”的冲动心态:“消费者退货都有利于规范网店的经营和提高商品的质量。”

  爽

  市民:

  扫货冲动 退货理性

  闺蜜圈“买多件 不喜欢的退”

  往年“双十一”忙着扫货,今年却忙着退换货。

  “双十一”期间,禅城市民小清在电商平台一口气买了近3000元衣服、鞋子、化妆品,近日其在朋友圈发出图文调侃称,她的这些单退了近一半。小清称:“一些衣服和鞋子收到后发现颜色不符或上身效果不理想的,都立即联系快递员退货。”

  小清称,这种一下子“购买多件,然后把喜欢的留下,不喜欢的退货”的消费方式在她的闺蜜圈里很流行。“由于退换货方便,就当购买了一次试穿体验”。小清称,一般购物下单时,很多订单都默认勾选卖家已购的运费险,可最高赔付25元。“所以退货除了多费点神,并不用格外掏太多的钱。”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凡)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