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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6区县将发放新不动产权证 或上门服务?
2015年11月09日 16:2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海霞 字号

内容摘要:今天起,市民到全市16个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业务,将领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可自愿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载密码,有效防范盗卖不动产。

关键词:不动产;证书;国土局;登记;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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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区县今起发放 新不动产权证书

    原来依法颁发各证 继续长期有效

 

    北京晚报讯(记者李海霞)今天起,市民到全市16个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业务,将领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但原来依法颁发的各证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就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新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封面和之前的房产证很像,红色背景上印着国徽,下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内页记载的主要内容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

  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程序较以前相对简便,另外,为了减少市民办证的手续,市国土局还制定了一些新的便民措施。如《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免费在市国土局官方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就能予以补发。具体程序可登录市国土局官方网站查询。

  与此同时,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及预约上门服务。可享受绿色通道的有:70岁以上老人、怀孕5个月以上孕妇、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及现役军人。对于确实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重病人等特殊群体,可通过预约提供上门服务。

  原有便民措施继续执行

  1.已办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可自行办理所购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2.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动产赠与的,赠与合同无需公证。

  3.购房人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的,无需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证明。

  4.房改房遗失补证无需原售房单位出具证明。

  5.业务办理进度可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bjgtj.gov.cn/),办结后短信通知领取证书或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加密。权利人可自愿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载密码,有效防范盗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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