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西安农民因意图倒卖自家院子挖出的青铜器被判盗掘古墓葬罪,并获刑15年,此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在自家院子挖到古物咋算“盗掘古墓葬罪”?屡屡发生转卖古物犯罪行为是不是因为“上交国家”的奖励太少了?
关键词:古物;倒卖;西安;盗墓笔记;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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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1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冯国 王厚启 刘嫄)西安农民因意图倒卖自家院子挖出的青铜器被判盗掘古墓葬罪,并获刑15年,此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在自家院子挖到古物咋算“盗掘古墓葬罪”?挖到的古物没有卖成功也没被毁坏,为什么被判15年?屡屡发生转卖古物犯罪行为是不是因为“上交国家”的奖励太少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网友提问:自家院挖出古物为何被判为“盗掘古墓葬罪”?】赵某和其弟是在自家院子里挖树根时,意外发现古墓葬的。他们不是以挖掘古墓为业,这次纯属意外发现,为何被定罪成盗掘古墓葬罪?
【记者调查】记者11日从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取的赵某供述显示:案发当日,赵某帮弟弟(在逃)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
两人先用铁锨挖,挖到1米多深时挖到一个烂瓦罐,挖到3米左右时发现少量人骨头。后来,他们又用灰铲在墓葬内扒,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赵某供述中还显示,当时他们兄弟俩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并开始联系买家。
【当地回应】西安市文物局督查与安全保卫处处长吴青介绍,赵氏兄弟所在的大原村,处于西安丰镐遗址,该遗址是我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中周朝的都城之地,丰京和镐京是西周王朝的国都。丰镐遗址作为我国最大的古代都城遗址之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吴青表示,赵氏兄弟在“自家院子”内挖掘出文物,但“自家院子”属于国保单位的一部分,他们应主动向文物等部门进行报告,以免损坏文物,保护更多文物信息。“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更不能以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尤其是不能通过倒卖文物来‘发财’。”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为,赵某在家里挖树根过程中发现古墓,其后为牟取非法利益继续挖掘,并企图倒卖挖出的八件青铜器,以上事实有大量证据佐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网友提问:还没卖成为何被判15年?】赵某和其弟挖到古物后,曾试图联系人倒卖,但最终没有实现。文物没有卖成功,也没有被遭毁坏,为何还要被判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