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原标题:“京版控烟条例”上午通过高校、公园等三类室外区域不强制禁烟区吸烟最高罚200明年6月起——。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吸烟;禁烟;条例;烟草广告;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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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京版控烟条例”上午通过 高校、公园等三类室外区域不强制 禁烟区吸烟最高罚200 明年6月起——
“带顶带盖”室内全面禁烟
法制晚报讯(记者陈斯)北京市“带顶带盖”室内全面禁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而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听劝阻者,将处200元罚款。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
相比二审意见,通过的“条例”中对于室外禁烟区域进行了缩小。其中包括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除条例规定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等三类场所,将不再强制禁烟。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近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具体内容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兼顾本市实际,基本成熟可行。
关注焦点
“带顶带盖”室内全面禁烟
本次审议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条例(草案)》相关条款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和室外场所范围。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规定发表了意见。有的认为,条例中规定的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较窄,应当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致;还有的认为,应当为吸烟者留出一定的空间,以利于法规的执行。
法制委员会认为,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控烟工作应当按照“从严控制、循序渐进”的思路,实现立法先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同时,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需要考虑本市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室内和室外禁烟场所的范围。据此,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