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日头条”诉称,其和搜狐都是经营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互联网公司,但搜狐长期在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电脑下载页面及宣传视频中以“中国第一的新闻客户端”、“用户量第一的新闻客户端”和“中国最大的移动媒体平台”自称和宣传其产品。“今日头条”认为,搜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同时构成对原告和其他同行业者的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搜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搜狐网首页的显著位置连续发表更正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关键词:客户;海淀法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互联网公司;视频;原告;万元;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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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搜狐自称“中国第一”、“用户量第一”,“今日头条”以虚假宣传为由将搜狐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日头条”诉称,其和搜狐都是经营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互联网公司,但搜狐长期在客户端应用程序中、电脑下载页面及宣传视频中以“中国第一的新闻客户端”、“用户量第一的新闻客户端”和“中国最大的移动媒体平台”自称和宣传其产品。“今日头条”认为,搜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同时构成对原告和其他同行业者的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搜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搜狐网首页的显著位置连续发表更正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