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微信QQ散布分裂国家言论及虚假恐怖信息将获刑
2014年09月22日 10: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桂田田 字号

内容摘要:本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出台《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关键词:定罪;处罚;言论;恐怖;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简介:

  北京青年报讯 (记者 桂田田)据公安部网站昨日消息,本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出台《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发邮件散布分裂言论将被定罪

  《意见》对多种犯罪情形作出认定,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九项罪名。

  其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共包含七种情形。除了“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等情形外,按照规定,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若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也将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等也为暴恐信息的传播者所利用。《意见》规定,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散布炸飞机谣言列入暴恐案件

  去年5月,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昨日正式公布的《意见》将这类行为列入暴恐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之列。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浩然)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