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天,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1、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3、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4、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6、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关键词:检察人员;说情;执法办案;办案人员;处理;打听;纪检监察机构;干扰;案件公正;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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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说情七种情形
1、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2、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3、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4、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5、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6、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7、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