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与传统宗教的看法相仿,康德承认人性中普遍存在着“根本恶”,但他也不怀疑人弃恶趋善的必然性,“成为一个善人”是道德法则坚定不移的定言命令,即使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只要他愿意,就能够意识到自己灵魂深处的道德禀赋,并走向善。所谓“称义神恩”,指的是人的德性与上帝恩典都是基于道德之上的天人和谐关系,人的德性与上帝的恩典一样,它本身所关注的就是某种现实的、使上帝喜悦的、与世上的至善一致的东西,上帝他律与道德自律之间不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通常而言,我们把人们凭借自己的道德原则能够做到的称为德性,而把人们依靠道德能力无法做到、且只能想望和祈求超自然的力量以补偿人的各种道德不足的称为神恩。
关键词:康德;神学;道德自律;义务;庞思奋;道德法则;上帝他律;德性与;于道德;麦卡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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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看来,宗教的根基只能建立在人的义务或理性道德之上。在某种程度上,宗教并不相异于道德。宗教也是一种理性立法,其目的是要使道德能够通过自身所产生的上帝理念对人的意志施加影响,从而完成其应尽的义务。
在理性的范围内构建不同于传统神学的道德宗教,是康德一生努力的方向。但他是否为宗教奠定了坚实的理性基础,后世学者的看法并不一致。
启蒙理性与虔敬派之间的张力
著名的康德研究者维森特·麦卡锡(Vincent McCarthy)认为,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一书中试图打通路德虔敬派和启蒙理性主义之间的隔阂,既想保留宗教信仰又想融汇时代理性思潮的尝试,并不成功。
与传统宗教的看法相仿,康德承认人性中普遍存在着“根本恶”,但他也不怀疑人弃恶趋善的必然性,“成为一个善人”是道德法则坚定不移的定言命令,即使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只要他愿意,就能够意识到自己灵魂深处的道德禀赋,并走向善。然而,一个已经堕落的人,如何凭借一己之力实现自身意念的变革由恶走向善?在麦卡锡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已经超出了人类的能力范围。如果把人之救赎的可能性归于外在力量或上帝恩典之中,则定然会危及理性本身的完整性、独立性,甚至取消道德法则的自律,而这是康德的实践哲学所不乐见的。
据此,麦卡锡断言,康德在构建理性神学的过程中,要么放弃道德的自由法则(启蒙理性主义),要么取消人性中的根本恶(路德虔敬派),二者不可兼得。
理性神学的神秘化解读
与麦卡锡的看法不同,庞思奋(Stephen R. Palmquist)认为,康德在构建理性神学时诚然会导向“上帝他律”与“道德自律”之间的悖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理性神学本身的崩塌或失败。
在庞思奋看来,康德哲学本身具有某种神秘性的思想特征,这一特征在其早期作品《一位视灵者的梦》中已有体现,且一直伴随康德终生。该书的写作与瑞典神秘学家伊曼奴尔·斯维登堡有着密切的关联。斯维登堡承认超自然的灵魂的存在,康德嘲讽他的灵异世界是“疑病症气血跑错方向的结果”。然而,以庞思奋观之,康德虽然不同意斯维登堡的狂热的神秘主义与癫狂个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康德拒绝一切形式的神秘思想。比如,对于人性中何以会存在“根本恶”的问题,康德给出的解答无法使人信服,其论证具有神秘主义的倾向。
对庞思奋而言,既然“上帝他律”与“道德自律”之关联并不比“根本恶”、“纯粹直观”以及“自由”等概念更为神秘;既然后者可以得到理性的认可,并作为人性的基本事实而接受下来,那么前者也没有理由被理性所拒绝。以此而言,康德哲学中的那种启蒙理性主义与路德虔敬派之间的矛盾自然可以消弭。
重新思考上帝他律与道德自律
诚然,“根本恶”、“纯粹直观”与“自由”是我们的理论理性所无法认识的,但它们也并不因此就是神秘的。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我们虽然没有与之相应的直观经验它,但却有与之相应的概念(或理念)思维它。就自由而言,它不仅具有经验的现实性,而且还具有道德的实在性,它在实践理性上的意义与价值更非“神秘”二字所能囊括了的。
相较于那种借助自然奇迹或上帝启示以走向宗教的模式,康德则强调人的德性(道德)与神恩的密切联系,进而打通两者看似矛盾的关系。在康德看来,宗教的根基只能建立在人的义务或理性道德之上。在某种程度上,宗教并不相异于道德。宗教也是一种理性立法,其目的是要使道德能够通过自身所产生的上帝理念对人的意志施加影响,从而完成其应尽的义务。
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康德断言,人的心灵中不仅存在“根本恶”,而且存在固有的道德禀赋或原初之善,它不会因人性中的“根本恶”而败坏,更不会从我们的理性中丧失和清除。相反,这一善的种子可以在道德法则即“我们应当成为更善的人”的命令下,通过一场心灵的革命来去除“旧人”以成就“新人”。康德承认,人的心灵自发地实现善恶之间的革命性转换,看起来困难较大,为了弥补我们的不完善性,必须有神恩的作用。然而,如同前述,神恩或他者的介入不可避免地会与道德自律发生矛盾。为了化解这一悖论,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之第二篇中,对神恩作了不同于第一篇的处理。笔者把第一篇中出现的神恩称为“圣化神恩”,与之相对,把第二篇中的神恩称为“称义神恩”。在康德看来,“圣化神恩”与道德自律格格不入,而“称义神恩”与道德法则彼此相契。
所谓“称义神恩”,指的是人的德性与上帝恩典都是基于道德之上的天人和谐关系,人的德性与上帝的恩典一样,它本身所关注的就是某种现实的、使上帝喜悦的、与世上的至善一致的东西,上帝他律与道德自律之间不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通常而言,我们把人们凭借自己的道德原则能够做到的称为德性,而把人们依靠道德能力无法做到、且只能想望和祈求超自然的力量以补偿人的各种道德不足的称为神恩。
在康德看来,以往的宗教要么相信单是在自身中就可以造成神恩的作用,要么把人的德性与上帝的恩典截然二分,其实这两类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作为有限的存在者,人无法凭借自然的手段在经验中感知无限的上帝,并对超自然的存在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德性与神恩截然对立。根据康德的理解,宗教的建立离不开道德,任何宗教一旦脱离劝人为善的立教原则,都可以视为邪教。同样,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之所以被看作世界的终极目的,不在于他追求幸福、拥有文化,而在于他的道德属性。因此,正是在理性的道德层面,人与上帝实现了和解,达成了一致。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政治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