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本网原创
以国际法为名 行践踏国际法之实 陕西省法学界学者纵论“仲裁案”的非法性
2016年07月19日 1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陆航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陆航)7月 18日,陕西省法学界20余位学者齐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纵论“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的非法性,支持中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支持中国外交部的声明。与会学者提出,尽管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强制仲裁制度,但适用强制仲裁程序在海洋法公约中存在着限制和例外,并非所有的海洋法争端都可以适用强制仲裁程序解决。与会学者认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及相关主张是在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起来的,并且一直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坚持。早在1948年,中国政府就在公开发行的官方地图上标绘了南海断续线,确认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相关海洋权益。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受到国际法和《公约》的双重保护。

关键词:南海;海洋法;主权;中国政府;仲裁;国际法;公约;争端;领土;和海洋

作者简介:

 

  7月18日,陕西省法学界20余位学者齐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纵论“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的非法性,支持中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支持中国外交部的声明。 本网记者 陆航/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 陆航)7月18日,陕西省法学界20余位学者齐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纵论“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的非法性,支持中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支持中国外交部的声明。

  国内法中国家主导的法庭审判具备普遍强制管辖权,这是因为国家和法律高于其它各种社会主体。在国际法领域,国家的同意是一切国际法规则生效的前提。与国内法中所有的法律争端都必须通过司法强制管辖进行审判而获得解决完全不同,国际社会中始终不存在高于各国的绝对权威,因此国际法的强制力需要主权国家的同意。

  与会学者提出,尽管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强制仲裁制度,但适用强制仲裁程序在海洋法公约中存在着限制和例外,并非所有的海洋法争端都可以适用强制仲裁程序解决。根据 2006年中国政府的书面声明,中国已经明确预先排除了在特定国际争端如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领域适用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仲裁制度。此次“仲裁案”未能获得中国的同意而单方面发起仲裁违背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另外,“仲裁案”还存在着严重的管辖权问题。此案涉及到中国的南海岛屿领土主权以及历史性水域问题,而这些问题海洋法公约没有管理权限。因此“仲裁案”破坏国际法基本制度、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加剧南海区域对抗。

  与会学者认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及相关主张是在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起来的,并且一直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坚持。早在1948年,中国政府就在公开发行的官方地图上标绘了南海断续线,确认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相关海洋权益。中国在南海权益主张远早于《公约》签署的时代,它不可能被《公约》所否定,更不可能被非法裁决所否定。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受到国际法和《公约》的双重保护。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