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目前已经出台的112个标准基础上,完善《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城市书房服务标准》等,形成以省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行业和项目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江苏2015年 12月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收费管理有更明确的规定,对政府享有著作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有更明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大力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升级公共文化物联网,通过“文化+互联网+物联技术”模式,建成具备文化贸易、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三大功能的综合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供应两端完全向社会开放。
关键词:保障;图书馆;文化馆;文化设施;博物馆;学习;创作;服务体系;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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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3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国文化文物系统要迅速组织《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要把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会上,浙江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图书馆、江苏省南京博物院、重庆市群众艺术馆6个单位的代表应邀作了交流发言。现将发言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坚持“建管用”并重,着力提升供给水平
浙江省文化厅厅长 金兴盛
《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浙江省文化厅将紧抓契机,全力以赴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将《保障法》纳入全省文化局长培训班、全省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努力实现全省公共文化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组织公共文化专家到全省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将《保障法》纳入全省文化下乡重要内容,通过全省联动组织万场演出,让老百姓广泛知晓《保障法》,切实感受到《保障法》带来的文化获得感。
二是着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与利用。坚持“建管用”并重,加强总体规划布局。一是要加大“建”的力度。建成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等一批省级重大文化设施,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市有五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和美术馆),县有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或展示场所),乡有文化活动中心。二是要完善“管”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全面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制度,保障公共文化设施高效运行。推广文化下派员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培育。三是要创新“用”的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机制改革,总结推广现有107家公共文化机构成立理事会的经验,争取到2018年全省所有公共文化机构全面成立理事会。制定《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分馆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到基层农村。
三是着力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水平。根据《保障法》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服务与产品。一是要以标准化确保供给质量。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目前已经出台的112个标准基础上,完善《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城市书房服务标准》等,形成以省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行业和项目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要以均等化补齐供给短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市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做好第一轮10个重点市县的考核验收,开展第二轮10个重点市县的筛选和建设;同时选择100个薄弱乡镇(街道)和1000个薄弱村(社区),着力补齐薄弱区域文化建设短板。三是要以数字化提升供给效能。完善全省各级公共文化需求网络平台,进一步实施好“文化菜单”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馆建设,建成面向群众的、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网络展示及应用服务平台。四是要以社会化拓宽供给来源。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吸引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同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委托管理、联营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营。
四是着力抓好督促落实。我们将主动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保障法》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完善“浙江公共文化尺”建设,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依据,对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管理、动态评价。我们还将以《保障法》为依据,配合省人大加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对照法律要求检查工作,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国家图书馆馆长 韩永进
《保障法》的出台,是公共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体现了几个“前所未有”:一是立法进程“前所未有”,自启动到公布仅耗时两年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二是政府保障“前所未有”,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中的权利义务;三是制度设计“前所未有”,建立了基本服务标准制度、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等,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构建了实现路径。
图书馆界对《保障法》的出台感到欢欣鼓舞,期待通过法律实施,推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级图书馆已经开始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引领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我馆将带领全国图书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引领健康向上的阅读学习新风尚,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全面开展《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图书馆讲座、培训、展览等社会教育平台作用,面向公众开展专题普法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国家图书馆将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组织专家学者,对《保障法》进行解读和宣讲,面向全国图书馆员开展交流研讨、专题培训等活动,帮助各级图书馆准确、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及主要内容。
二是落实《保障法》规定的重点任务。根据《保障法》“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阅读资源建设,提升到馆服务精细化水平,优化阅读环境,提供网络阅读、移动阅读等现代化阅读服务,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延伸服务,面向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全面提升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国家图书馆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全国图书馆界提供阅读资源最终保障,搭建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面向各级图书馆推送优质数字资源和服务。
三是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按照《保障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国家图书馆将牵头制定图书馆业务标准及服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带动各级图书馆,利用年鉴、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服务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及时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保障图书馆设施、资源、读者及各项活动的安全。建立需求征询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高读者满意度。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保障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放办馆,为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创造更多渠道,提供更多空间,特别是在资源建设、活动开展、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其成为推动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
《保障法》作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法,为推动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保障法》,积极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效能,使图书馆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阅读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