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在广西60年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60年来的生动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蓝本,不断激发和释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60年的生动实践,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维护典范、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实践典范、“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价值典范和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创新典范。再到新时代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新开放格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等,都生动地诠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实践的巨大优势、强大效能和磅礴伟力。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广西;制度;民族问题;实践;创新;包容;格局;典范;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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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个典范”是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动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在广西60年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充分彰显“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价值引领力和“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感召力;充分彰显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正确方向。60年来的生动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蓝本,不断激发和释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不断团结和凝聚起全区各族人民戮力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伟力。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60年的生动实践,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维护典范、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实践典范、“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价值典范和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创新典范。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维护典范。纵观历代民族政策发展历程和民族关系调处效果,古代广西地区的民族关系有效秉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合”理念,并顺应中央王朝“因俗而治”的治理思维,较早开启了广西少数民族关系融入中原地区、中央王朝的进程,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察古鉴今,中国共产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厚重的传承基因,是我们从浩瀚历史上、优秀传统文化中继承和弘扬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发展的充足养分。从秦汉及以前的广西民族关系奠定友好往来主流关系坚实基础,到三国两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羁縻制度促进民族交流交往,再到宋元明清时期多民族交流交往格局雏形初现,都生动印证了广西各族人民维护中央王朝统一,融入中央版图,维护民族团结,从自在到自觉地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孕育、形成和发展。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实践典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将其与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在此指引下,广西创造性地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成为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实践典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落实民族政策、纾解民族关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一系列民族政策的模范践行和落实到位;到改革开放以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建设,尤其是在《自治区自治条例》起草和研究方面数十次起草历程,艰辛探索民族法制建设历程;再到新世纪新阶段,在党中央亲切关怀下,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发展振兴、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中马钦州产业园等全方位承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广西发展融入全国全局;再到新时代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新开放格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等,都生动地诠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实践的巨大优势、强大效能和磅礴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