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正尤其是社会公正的核心内容是给人以应得。给人以应得作为公正的核心内容,符合我国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需要,也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价值原则。
关键词:
作者简介:
The Core of Social Justice:Giving People What to Be Deserved CHEN Yi-Jun ( 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Nanchong,Sichuan,637000,China)
作者简介:陈毅君,川北医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陈毅君(1973~ ),男,重庆南川人,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政治学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研究。
内容提要:公正尤其是社会公正的核心内容是给人以应得。这一内容的授者主要是社会共同体,受者是社会的个人。应得包括基于基本权利、基于贡献和基于社会调剂的应得三类。将给人以应得作为公正的核心内容,符合我国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需要,也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价值原则。
The core content of justice,particularly of social justice,is giving people what to be deserved,of which the givers chiefly refer to social community and the receivers are the individuals in the society.What to be deserved are based on the fundamental rights,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to the society and the social adjusting.As the core of social justice,giving people what to be deserved is not on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mands in China' s moral and system construction,but also provides a forceful principle of valu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关键词:社会公正/应得/利益/权利/贡献/调剂Social justice/what to be deserved/Benefits/Rights/Contribution/Adjusting
一般认为,公正与正义属同一序列的概念,在英语中甚至就是同一个词,是关于社会发展价值意蕴的深层次问题。千百年来,公正尤其是社会公正一方面作为理想而存在,成为人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另一方面它又作为现实而存在,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客观现实的公正标准,有实现它的原则和制度。正是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别使得社会公正理论呈现出纷繁芜杂的形态,使人们在产生各种不同的公正理论后又不得不回到起点:重新追问公正是什么?本文从社会公正的基本功能——作为对利益分配的伦理标准这一功能出发,力图对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形成人们对待利益的公正观念,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公正、和谐、文明健康地发展。
社会公正是用于宏观评价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评价社会集团主体彼此间关系的一个伦理标准,它是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由此,社会公正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宽泛的概念,以至于历史上的思想者们对社会公正从未停止过理论探讨并争讼不已,产生了极其丰富的思想成果,成为我们今天社会公正思想的理论渊源和重要的参照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公正最初是指对生活或生产资料分配和享有的合理性。由于人类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集体生产的产品被要求平均分配,形成了原始的平等观念,这种平等原则不仅表现为血亲复仇,而且还表现在分配成果和战利品时的平等相待,没有特殊利益。这些平等要求就是原始人的公正观。拉法格在《正义的思想起源》一文中说:“以打击还打击,所受损失的平等赔偿,在分配生活资料和土地时的平等份额,这是原始人理解的唯一的正义观念。”[1] (P98)
严格意义上讲,公正范畴是在私有制出现、阶级产生以后才形成的,也随生产力发展,阶级斗争的开展而不断演变和发展。因为社会公正产生的客观前提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人与人之间就不存在公正与否的问题。公正观念不可避免地同社会生活中的不同的经济、政治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同的利益成为决定人们公正观念取向的最大分野。不同的公正理论当然地表现为对利益的不同倾向性和侧重点。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公正观所关注的利益最终都落脚到两类利益:
一种是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如柏拉图借苏格拉底所说:“公正便是拥有个人所有的,属于他们的东西,从事他们所有的,属于他们的事情。”霍布斯把确保财产所有权规定为公正的内容,“破坏契约,破坏财产所有权就是不公正”;爱尔维修提出“公正更在于把属于谁的东西给谁,因而归结起来就是保障这种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