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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与制度公正  ——论罗尔斯“原初状态”的方法论意义
2015年12月24日 11:13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2010年第6期 作者:张卫明 字号

内容摘要:择出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

作者简介: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nstitution Fairness: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Rawls' Original Position

  作者简介:张卫明(1969-),男,湖南湘阴人,中南大学博士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伦理学,湖南 长沙 410083

  内容提要:“原初状态”假设是罗尔斯发展正义理论的方法论出发点。他以古典契约论方法为基础,创造性地提出“无知之幕”装置,对将要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主体进行知识限制和具体特性设计,使“原初状态”在形式上完全成为一种纯粹的正义程序。这一独特的方法论构建思路对于我们如何确保制度是公正的,以及制度如何运行才是公正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The original position" hypothesis is the methodological starting point for Rawls to develop the theory of justice.Rawls proposed "veil of ignorance",based on the approach of the classical contract theory,restrained the knowledge on two subjects of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designed its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which made "the original position" in the form of a pure procedural justice completely.This unique constructive thinking is significantly meaningful for us to explore problems as how to guarantee the institution justice,and how to function is fair for institutions.

  关键词: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程序正义/制度公正   original position/veil of ignorance/procedural justice/fairness of institution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基金课题(09B054);中南大学博士后基金课题资助项目

  罗尔斯是当代美国著名思想家,他的理论旨趣是社会正义,其发展正义理论的方法论原点是“原初状态”。他认为,在“原初状态”假设中,只要保证这一假设能够达到纯粹程序的正义性,其推理结果不管如何,都是正义的。这就是说,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公平的“原初状态”程序下的合理推理;进而,在这两个正义原则指导下的社会必将是良序的社会。罗尔斯这一方法论思路,对于我们处理复杂的社会制度的公正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作为纯粹正义程序的“原初状态”

  择出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首要任务,也是他构建良序社会的出发点。为保证原初状态中人们所选原则的正义性,他认为,关键的步骤就是要首先排除原初状态中各种社会和自然的偶然因素对主体选择活动的影响,消除各种可能的“交易优势”,使主体在进入选择状态时处于公平的地位;其次是保证选择主体在选择过程中具有同等的“自我”特性,使他们不存在身份等级差异。这一正义程序的设计,罗尔斯是通过他独特的方法——“无知之幕”来完成的。

  1.公平的主体知识限制

  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的无知,不是选择各方处于弱智意义上的无知,而是有意识地排除某些信息,奠定初始的平等境地,为我们所希望的公平原则的出场提供便利。

  罗尔斯假定各方都不知道某些事实。首先,对他的自然天赋和社会出身一无所知:无人知道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也不知道他天生的理智和力量等。其次,对个人价值观念和性格气质一无所知:没有人知道他的善或好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也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如是否喜欢冒险,气质是悲观还是乐观,等等。最后,各方对他们所处的特定社会和所属世代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或文化水平,以及他们属于什么时代。这一状态就是使各方不知道将使他们陷入对立的偶然因素的状态。

  然而,这样的状态并不是使一切文明重来的状态。在“无知之幕”下,人们仍然具有关于社会和社会合作的一般知识。首先,各方知道他们的社会处于正义的环境,社会合作必要且可能;其次,各方知道与社会合作有关的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如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的心理学法则。概括地说,“各方被假定知道所有影响正义原则选择的一般事实”[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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