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分配正义因直指作为分配规则的基本制度和作为分配方式的公共政策而具有更强的政策适用性.教育分配是一种再分配,公正性是其合法性前提.
关键词:
作者简介: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Educational Fairness
作者简介:蔡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后(北京 100048)
内容提要:在众多正义理论中,分配正义因直指作为分配规则的基本制度和作为分配方式的公共政策而具有更强的政策适用性。教育分配是一种再分配,公正性是其合法性前提。教育分配通过兑现权利应得与实现资本积累而追求着实质公正。在作为秩序政策与过程政策双重意义上的教育政策可以分为弥补型、保护型和发展型等三种基本类型,它们分别以补偿原则、基本需要原则与贡献原则作为基本分配原则而确保教育公正。
In many justice theories,distributive justice showed the stronger applicability of policy as a basic system of distributive rules and as a common policy of distributive modes.Education distribution is a kind of redistribution,and fairness is its legality's premise.Educational distribution pursuits its substantial justice by the realization of rights and accumulation of capital.Education policy is a kind of order policy and also a kind of process policy,which can classified into three types:remedy type,protect type and development type that are based on the remedy principle,basic needs principle and the contribution principle,to ensure education fairness.
关键词:分配正义/基本需要/教育公正/政策类型/distributive justice/basic needs/educational fairness/policy types
标题注释:
本文系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择校、教育公正及其政策建议”(项目编号:20071D501600214)的系列研究成果。
探讨社会正义有不同的视角与立场,如分配的视角(以罗尔斯为代表)、承认的视角(以霍耐特为代表)、关系的视角(以扬为代表)等,但对社会政策影响最大的则要数分配正义理论。分配正义理论内部的论争(如诺齐克的基于历史性资格的持有正义理论等)和向多元化的发展(如米勒的基于“人类关系模式”的情境正义理论和沃尔泽的基于“社会善物及其意义”的复合平等正义理论等)使分配正义理论不断完善,其教育政策适用性也越来越强。
一、理解分配正义
(一)什么是分配
分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特定的团体内,通过一定的规则或方式,成员能够拥有或享受某些价值的数量或份额。分配包括收益分配和生产条件分配。
收益指的是期末和期初保持同等富有程度的前提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收益分配包括收入分配与利益分配(如荣誉等无形资产)。因此,收益分配即作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中的“分配”,指的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即国民收入在不同阶级、社会集团或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在此意义上,分配的对象只能是“新创造的价值”。
在分配社会收益时,由于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了生产之中,也应按其贡献参与分配。我国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参与收益分配。由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因此,如果生产要素获得不公正,肯定会影响社会收益的分配正义,诺齐克的持有正义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