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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喜珍,朱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 100041 刘喜珍(1968—),女,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朱晨(1962—),女,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代际公正的实现以有效的社会制度为依赖条件。制度伦理设计与制度伦理实施是保障代际公正实现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制度伦理设计以代际关系的可持续发展为重要目标,以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为突破口。公正是制度伦理实施的根本要求,它包含普适原则与忠实原则。
The realization of generation equality is dependent on effective social institutions.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stitutional ethics are the two prerequisites for guaranteeing the realization of generation equality.The design of institutional ethics tak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generational relation as its important objective and the ethical care for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as its breakthrough.Equality is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stitutional ethics and it includes the universal principle and faithful principle.
关键词:代际公正/制度伦理/generation equality/institutional ethics
代际公正的实现以正义的社会制度为依赖条件。制度伦理设计和制度伦理实施是保障代际公正有效实现的两个要件。
一、制度的含义及其社会功能
制度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规则体系,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行动的规程。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制度的内涵。
第一,制度是调节社会运行的规范体系。制度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一定的社会制度是该时代经济基础的反映,它从根本上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同时,制度又是人们根据自身的需要而“量身定制”的。因此,它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制度的合规律性决定它能从宏观上有效地调节社会运行,而制度的合目的性决定着符合主体需要的制度能有效地指导人类实践,这也是制度内化的心理基础。
制度是调节社会运行、指导人类实践的规范体系,这一点得到了旧制度经济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共同认可。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说:“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甚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准备银行、‘联合事业的集团’以及国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1]“集体行动”是宏观层次的社会组织行为,制度是集体行为的规范体系。新制度经济学家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2]253 罗尔斯将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3]50。它以正义为根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