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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洪恩,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四川 成都 610017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公正概念的一般涵义和主要内容,分析了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公正观及其在实践中的得失,并结合我国实际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正的具体要求。
关 键 词:社会公正/个人公正/公正观/立约者的公正/公断者的公正
一
公正与公平、公道、正义等属同一序列的概念,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范畴。公正,在西方伦理史上,来源于古希腊文“Orthos”一词,意为“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往后就引申来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参见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第59页,三联书店1963年版)。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公正是不偏私、不偏袒、正直的意思。如汉朝班固《白虎通义》曰:“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公正一般包括社会公正和个人公正两重涵义。
所谓社会公正,主要指对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一种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具体表现为对一定社会的性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章程、惯例等等的合理性和合理程度的要求和判断。从客观方面看,它包含着上述这些内容对稳定、优化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正因为如此,社会公正便成为衡量社会合理性和进步性的一个直接标志。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黑暗和社会腐败,主要就是指社会不公正。
所谓个人公正,既指个人行为的一种根本原则,也指个人的一种优良品德,主要表现在个人为人处事中,能以当时社会的法律、规章、惯例等为准绳,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直做人,公允办事,从而保持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在个人公正概念中,有的西方学者还进一步细分为“立约者的公正”和“公断者的公正”。其中,立约者的公正主要就是指立约人在买卖、雇佣、借贷、交易以及其他契约行为中忠实履行契约,从而成为一个诚实、守信、正直的人。公断者的公正主要是指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公正,也就是指他们在处理社会公务、判断人间是非、决定功过赏罚、分配权利义务等活动中,能忠实履行公务、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不偏不倚不徇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