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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经济公正·企业公正
2015年12月23日 22:24 来源:《海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03期 作者:程立显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程立显 副教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公正是古今中外最基本的道德,是伦理学的中心范畴。社会公正是以社会为道德主体的道德公正,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正;经济公正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公正,在一定范围内经济公正可狭义地理解为分配公正,而分配不公正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企业公正是以企业为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的公正,企业公正为外部公正和内部公正。

  关 键 词:伦理道德/社会公正/经济公正/企业公正

  从作为古希腊时代“四达德”之一的公正,到作为中国儒家伦理源头的义(英译为justice,即公正),中外道德史表明, 公正乃最基本的道德,是其他一切善良美德,包括大公无私等崇高道德的基点。为中国人所世代传颂的包拯、海瑞等道德楷模,其根本的道德特征不就是“公正”二字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西方伦理学的开山祖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克伦理学》中断言:“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鉴于上述理由,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不能不以研究公正为主线,探讨公正的起源和发展规律,阐述公正的历史内涵和现实要求,指明实现公正、特别是社会公正的科学途径。有的学者深刻地指出:“西方伦理学史几乎就是一部公正思想史”。从柏拉图到康德,凡是伟大的思想家、伦理学家,有谁不关心公正、社会公正问题呢?柏拉图《理想国》的开篇就问“什么是公正?”,两千多年来,它一直是西方伦理学家们论争的焦点。而争论的各方不但关注个人的道德完善,而且关注社会制度的公正化;他们设计出种种公正社会的蓝图,训诫世人务以追求社会公正为要。正是在这一源远流长的伦理文化背景下,才诞生了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性、引导人类迈向更高层次的社会公正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自1971年罗尔斯的《公正论》(A Theory of Justice)面世以来, 当代西方伦理学及其邻近学科对社会公正的研究更是学派纷呈,蔚为壮观,至今不衰。罗尔斯及其论敌们尽管观点各异,但都抨击功利主义“不公正”,都视公正为社会的最高价值、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力图以各自的社会公正论当作解决社会道德难题的根本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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