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钱福臣,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 150080)
内容提要:文章意在挖掘和厘清卢梭和罗尔斯立法思想中关于公正的一个辩证法则,以期对立法公正的实现提供借鉴。这一辩证法则的主要内容是:公正出于偏私。公正是社会化的人的偏私的共存和共保。公正是偏私的理性化、道德化和普遍化。但偏私阻碍公正的形成并破坏公正的实现。若要达至公正,法律的制定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并同时超然于个人的偏私之外。
关键词:卢梭/罗尔斯/公正/偏私
罗尔斯与卢梭公正理论有许多共同点,前者对后者有着明显的继承性和联系性。他们的理论都是社会契约理论。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归纳和提升。罗尔斯自己也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我的目的是要提出一种正义观,把诸如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上来。”[1]12罗尔斯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无疑有许多不同,如卢梭的原始状态和社会契约是实际存在的,“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2]21而罗尔斯的原始状态和社会契约则是一种假设。“这种原始状态不是被视为一种实际的历史情况,更不是一种文化的原始状态,是为了得到某种正义观而提出来的。”[1]13但本文的研究重点不在于此,而是要研究和指明罗尔斯与卢梭关于公正理论的一些相同的因素,厘清卢梭和罗尔斯立法思想中的一个辩证法则。
一、公正出于偏私
偏私与公正虽然是对立的,但卢梭、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论却都是以偏私作为逻辑起点和终点的。公正出于偏私,又是社会化的人更好地实现偏私的保障。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首先是以人的偏私的本性和维护人的私人利益为出发点的:
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2]9。
按照卢梭的逻辑,人们之所以要订立社会契约、寻求公正,不是要舍弃偏私,而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实现偏私的障碍:
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出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