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区域经济发展由粗放型经济路径转向集约型经济模式。区域协调发展强调资源在空间维度的共时性重组、时间维度的动态性平衡以及过程维度的充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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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提出了思想深邃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揭示了新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并针对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时代特性,深刻回答并诠释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对于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新判断: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认识向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是对当前我国社会运行机制的精准锤炼和内在把握。“新时代”、“新矛盾”的科学判断构成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逻辑起点。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区域经济发展由粗放型经济路径转向集约型经济模式。经验表明,产业发展自身具有联动性、整体性和包容性特点。区域协调发展强调资源在空间维度的共时性重组、时间维度的动态性平衡以及过程维度的充分性发展。这一战略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尊重经济规律的政治担当、价值承诺与新实践导向。“平衡”与“充分”是这一战略的关键词,其理念核心在于探索“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阿基米德点,实现再生产与再分配的统一。这种主张表明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互相嵌入原理,意味着权力结构关系和政府职能的新调试,是一种植根于新常态基础上的理论自觉。
新常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现实根基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京津冀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系列变化。从国际环境看,面临传统产业优势削弱、逆全球化等挑战;从国内环境看,存在资源约束增强、经济增速放缓等压力;从区域内部看,面临市场功能不衔接、产业体系不完善、产业结构失衡等问题。
目前,京津冀三地在产业转移、产业重组上取得一定效果。从产业结构看,2013年,京、津、冀三次产业构成分别为0.8:22.3:76.9、1.3:50.6:48.1和12.4:52.1:35.3;2016年,这一比例转变为0.5:19.2:80.3、1.2:44.8:54.0和11.0:47.3:41.7。2017年前三季度,京津冀地区三次产业构成为4.3:36.2:59.5,产业结构趋于高端。在产业协同方面,2014—2016年,河北省共引进京津项目12716个,涉及资金11041亿元,占河北省同期引进省外资金的一半以上。天津市引进京冀项目4856个、涉及资金5227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减少422家,同时首批24家高端、高新企业获批在雄安注册企业。为破解产业转移碎片化局限,引导创新资源和产业集中,2017年三地共建立了46个产业转移平台。
京津冀产业协同已取得实质成效,但协同的力度仍比较脆弱,产业协同水平仍较低。第一,社会基础不均衡。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6年京、津、冀人均GDP分别约为11.8万元、11.4万元、4.3万元,河北不及北京和天津的一半。第二,创新实力不对称。据统计,2016年京、津、冀的R&D支出依次为1479.8亿元、537.3亿元、400亿元,分别占GDP比重的5.9%、3.0%、1.3%。另外,三地存在产业结构堕距、产业位阶失衡等突出问题。如北京已进入服务业主导时代,天津步入工业化后期,河北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迈进的阶段。
在经济新常态下,三地应因地制宜,优化既有的资源存量,不断拓展生产的可能性边界,即河北“健身稳基”,增强产业“体质”,弥补协同梯度;天津“壮身强核”,夯实产业“基质”,提升协同高度;北京“修身提质”,疏解非首都功能,挖掘产业“品质”,引领协同高度。
新关系: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践向度
为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向纵深发展,弥补区域结构性短板,化解产业结构矛盾,需要在新经验场域中平衡两对基础力量。
第一,央地政府关系。这一关系结构需要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本质为权力结构的适应性变革,破解“条块分割”导致的区隔化区域经济。从中央层面看,在财政、货币、税收、土地等宏观领域发挥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优势,统筹整合京津冀资源,消解区域利益冲突。同时,在微观框架下疏通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政治“堵点”和规则“盲点”,如增加政绩考核中的协同权重等,从顶层介入间接推动产业协同。在三地协同发展实践中,更多需要地方政府的努力,从而逐步消解政策的“悬置”。京津冀三地省级政府应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顶层设计,落实《关于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画好产业协同同心圆;创新匹配性政策工具,推动制度适应性变迁,完善区域合作、互利、共赢等机制。
第二,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调节资源,同时提供获益以激励行动,并约束权力的不当扩散。自由市场不可能独自有效运行,它难以使区域资源的分配自动平衡并得到社会认可。这恰恰是政府调控的优势所在,因此,区域协调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和功能性改革。从产业协同立场看,要有双轨式的制度安排。一是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求“痛点”出发,强化政企沟通机制,找准企业诉求的“要点”以增强政策定力,消除经济政策的等级性和区隔性,同时收敛政策风险并降低政策不确定性,从而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二是从区域协同发展的供给切入,建立健全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大数据治理模式,建立京津冀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和“容缺受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产业治理的角度看,通过适度放开获益性较高产业的行政垄断,减少对非公有经济的事实排斥,加强产业链分工,完善资本市场、技术市场政策供给,从而营造京津冀内生良性并存的产业生态。另外,依托既有的城市基础,提升城镇化水平,探索产业生产要素的流动向度、速度、空间密度,建立区域产业新增长点和区域增长极;在微观层面上,厘清权力与资本的逻辑边界,明晰政府部门的行动界限,通过自律与他律并容的规则和价值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区域资源配置时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