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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父权:流动农民家庭的变迁
2018年12月18日 15: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金一虹 字号

内容摘要:家庭的变迁不仅直接改变微观的社会组织结构,而且将在宏观层面影响社会的生产/再生产系统, 影响这一社会再生产系统被整合进中国现代化工程中的方式。因此, 研究流动对农民家庭结构产生的影响, 其意义将超出家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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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的变迁不仅直接改变微观的社会组织结构,而且将在宏观层面影响社会的生产/再生产系统, 影响这一社会再生产系统被整合进中国现代化工程中的方式。因此, 研究流动对农民家庭结构产生的影响, 其意义将超出家庭范围。

  中国农村的家庭数千年来一直维持着父系父权制, 尽管20 世纪以来, 在历次革命运动和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 父权制受到削弱, 但并没有消亡, 迄今为止父权制家庭仍作为中国农村普遍的家庭形态而存在。通常认为, 作为具有解传统特征的现代化进程,必然对父权制家庭起到削弱乃至破坏的作用。

  以往的相关研究都强调了流动将对父系父权家庭制度基础造成致命的侵蚀,提供的仍是单一的传统被解构的现代化图景。本人多年田野调查的结果显示, 父权制家庭在流动中的变迁既有解构, 同时也有重建过程在发生。在解构和重建的交错过程中, 父权制家庭在变动中得以延续。

  一、流动农民家庭的现状与解传统化

  离散化、碎片化和再生产拆分:流动农民家庭现状 农民大规模持续的流动,在个体层面带来的重要变化是人的原子化、个体化, 而从社会组织和关系层面看则是家庭的离散化、亲属网络的碎片化和人的拆分式再生产。

  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 中国农村劳动者大多不是举家外出务工经商, 城市过于高昂的生活成本, 也限制了进城务工者在城市定居。大多数流动劳动力是以家庭成员分离的形式外出的。这一流动特点带来农村家庭离散化趋势。与农民家庭离散化现象同时存在的是农民亲属网络的碎片化。与碎片化了的亲属关系不同, 空间上的离散并不意味着家庭的解体, 家庭成员在地域分隔的情况下还会勉力维系婚姻关系和家庭的基本功能, 于无奈中构造一个跨越城乡两域的弹性家庭生产—生活模式。因此, 我们仍应将流动家庭视为一个整体, 包括它的生产体系(打工经济加生计农业、副业和家务劳动)和生活世界, 从结构和家庭制度层面加以研究分析。

  必须看到, 造成农民家庭离散化的并非只有体制一种因素。市场、家庭制度以及它们和体制因素的交互作用,是农民不得不选择分散流动的根本原因。中国参与全球生产分工,采取出口加工导向的现代化战略, 意味着流动农民已深深卷入这一全球化生产过程, 被动地参与了一场“向下竞争”的战争,使其劳动报酬长期被压低,因此流动农民不得不采取在城市务工、在家乡养老养小的生产和人口再生产拆分进行的模式。拆分式生产和再生产模式是当下农民应对生存困境的重要策略。

  脱域、脱序与个体化:流动家庭的解传统化 有三个与流动有关的因素将导致解传统化:脱域、脱序和个体化。

  跨地域流动是一个“脱域”的过程。脱域既意味着对原有地理边界的穿越, 也意味着对旧有关系的突破。农民日常生活是高度地域化的, 社会关系也是高度地域化的。持续规模化迁移的一个重要后果, 就是地域意义的衰退和地域具有的固着性的丧失。流动在否定这种固着性的同时, 也使固着于地方之上的社会习俗衰退, 使习俗对人的约束力减弱。所以,“脱域”又将导致“脱序”。即对个体摆脱男性家长的控制和传统习俗的强制性规范也会产生显著作用。

  流动的“脱域”过程显然极大削弱了父辈对个体,特别是年青一代的控制能力。同时,新居制, 则成为年青一代摆脱父辈控制的又一个重要前提。可以说,新居形式动摇了基于“从夫居”之上的父权制家庭的根基, 从居住模式方面为个体主义勃发提供了基础。

  脱域使亲属关系“碎片化”之后, 流动者会将碎片化了的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根据实用性原则重新组织起来。这种流动农民家庭关系网络的重建——无论是流出者在地化重建,还是守土的留守妇女在家乡重整偏重娘家亲属的网络——很可能在冲击差序格局的同时冲击父权制家庭的单系制。这种双系并重的倾向, 正在对父系制本身形成虽然微小柔软但却广泛细密的侵蚀。

  二、家庭父权制:衰微中的重构

  传统在以下几个关节点影响着流动家庭结构和关系模式的重建。

  婚姻的断裂效应和复归家庭 结婚, 似乎是许多打工女孩独立奋斗史的终结。尽管她们中许多人曾用延宕婚期来抗拒这一宿命, 但绝大多数打工妹无法逃避结婚的选择。当外出未婚的女孩面临结婚时, 她原先个人发展的期待和计划马上要根据男性的情况予以调整, 而且往往是向下调整。而这种情况在同样外出的男性中是不会存在的。当个体化的打工妹通过婚姻重新嵌入家庭和家庭关系之时,这种嵌入带来的却是个人本位向家庭本位复归、女性个人主体向男性本位的复归。在婚后重大选择上, 家庭本位再次成为主导价值。妇女婚后去留之间所考虑的都是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家庭利益。

  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并未改变今日中国农村从夫居为主的婚居模式。在农村家庭从夫居、父系、父权三重支柱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之前, 结婚, 意味着她们仍要被嵌合到“支配—从属”的家庭权力关系之中, 意味着她们今后的生活道路仍将受到父权制意识形态的规范和约束。从固有家庭关系脱出的原子化到重新植入嵌合, 是一个父权制家庭关系重构的过程。

  重构代际秩序与孝道 权力衰微之中的家长也会在传统伦理规范被破坏的同时, 努力恢复某种秩序和建立新的规则。今天农村的父辈不仅不具备经济的优势, 亦无传统权力和权威可仰仗, 为了改变在代际交换中的不利位置,只有寄希望于孝道重建。只是这种重建的努力对儿子们见效甚微。但是对在外打工的女儿, 重建孝道的努力却显然有效。

  重建主要由女儿身体力行尽“孝道”的伦理规范,实际形成儿子和女儿实践性差别的伦理基础,仍深深根植于维护男系承续的父系制。在新的伦理规则中单方凸显了女孩对娘家的新义务,女孩的权利并没有同步增加。尽可能提高女孩婚前效用成为延续父系父权的新策略。除了提高女孩婚前效用,女孩婚后效用的提高也是家庭要争取的。当老一辈越来越意识到靠父系亲子关系得到赡养回报将变得不可靠时, 力争控制女孩的收入(代收代存)和婚事, 就成了父辈重建孝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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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金一虹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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