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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拟设孝老假,你怎么看?
2016年09月05日 14:19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关育兵 张枫逸 李英锋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初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例如,河南省今年5月通过的本地新计生条例指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如改革探亲假我们目前并不缺乏让员工回家尽孝的假期,包括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再专门设立孝老假有重复之嫌,也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小压力。但是,当前一些地方设置的或拟设置的孝老假多为“政策假”或“鼓励假”“指导假”“建议假”,多出现在政府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对假期如何休、休假期间薪酬如何计算、用人单位承担哪些义务等事项均未明确,缺乏约束力。

关键词:设置;用人;护理;休假;工资;改革探亲假;义务;劳动者;薪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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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例如,河南省今年5月通过的本地新计生条例指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应看到积极意义

  与各地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的热情不同,公众担忧的是,这些假期能落实吗?会成为纸上福利吗?出台30余年的探亲假已在相当数量的单位名存实亡,有假难休,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连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都缺乏细则的孝老假,会不会重蹈覆辙呢?

  公众的担忧击中孝老假的软肋,现实与愿景间道阻且长。但是,在看到孝老假或将面临执行难的同时,还应看到其正面意义。

  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孝老假为子女照顾父母提供了保障。有受访者表示,为了休探亲假,自己专门把国务院的规定拿给了人力部门,虽然最后单位也只是批准了一周的假,当月的奖金还被扣掉不少,但至少是休到了假期。孝老假的意义也在于此。当子女不得不照顾生病的老人的时候,至少我们心理有这样一种底气:政策是支持这样做的。这难道不是一种进步吗?

  从社会风尚方面来说,孝老假也传递出这样一种理念:孝敬老人,关心和照顾老人,是人们应尽的义务。对于这样的义务,每个人应该履行而不能拒绝。

  现实情况与孝老假的美好愿景之间的确尚有距离,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存在的价值。

  不如改革探亲假

  我们目前并不缺乏让员工回家尽孝的假期,包括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再专门设立孝老假有重复之嫌,也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小压力。让常回家看看的政策善意照进现实,就应积极改革探亲假,改变不知道、不愿请、不敢休的尴尬。

  应该看到的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发布的,距今已有35年,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但现在市场经济实行多年,时代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探亲假也到了该修订完善的时候了。

  比如,现有规定只是笼统地提到了“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但是,和上世纪80年代相比,目前的工资结构有了很大差别,用人单位往往只是发给探亲职工基本工资,占大头的绩效工资则会被扣除,导致不少员工不敢请探亲假。对此,有必要改革探亲假期间薪水待遇,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再如,还可以出台一些鼓励措施。探亲假本身并不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更多是基于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的考量,由此带来的用工成本,不应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政策,对于探亲假落实到位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当好员工孝老的坚强后盾。

  还需法律撑腰

  孝老假顺应了老年人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能够给为人子女者提供更多尽孝的机会和便利,体现了社会管理的人性化。但是,当前一些地方设置的或拟设置的孝老假多为“政策假”或“鼓励假”“指导假”“建议假”,多出现在政府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对假期如何休、休假期间薪酬如何计算、用人单位承担哪些义务等事项均未明确,缺乏约束力。这样的孝老假并不硬气,难免会有变成纸上福利之虞。

  货真价实的孝老假需要法律撑腰。设置孝老假,应以科学立法为基础,经全国或地方人大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对孝老假的期限、用途、休假方式、薪酬计算以及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孝老假有法可依。当然,仅有法律还不够,执行更为关键。只有依法设置孝老假,依法放孝老假,孝老假才会受到法律的保障。

  在设置孝老假上,我们应循序渐进,不宜大步快走、急于求成。例如,每年给一周或10天左右的孝老假,就是一个很大进步,劳动者应能欣然接受。同时,假期稍短一些,用人单位的压力更小,也不会有过多阻力。政府也可探索向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发放孝老假补贴或针对孝老假落实情况给予减税优惠,以此提振用人单位放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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