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加强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与公正司法等问题的制度构建,还应从精神层面进一步培育全民的法治意识,塑造全民的法律信仰,以筑牢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全民法律信仰的形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理性证成全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有助于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从主观的意识凝结为客观的理性事实,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牢不可破的理性证成。经由全民法律信仰所形成的全民法治意识的理性事实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与普遍性进行理性证成:一方面,经由全民法律信仰所塑造的理性事实本身,能够确切地指出法治建设的精神面的客观性本质,进而将主观化或受制于偏见的民意凝练为客观化的价值陈述。
关键词:全民;立法;法律信仰;社会主义法治;人民;形成;依法治国;法治教育;客观性;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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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一论断指明了法律信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加强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与公正司法等问题的制度构建,还应从精神层面进一步培育全民的法治意识,塑造全民的法律信仰,以筑牢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
全民法律信仰强调人民对法律的内在认同
人民对法律的内在认同,能够在源头上消除改革过程中利益多元化与分化带来的分歧与冲突,有助于党通过法治来统合改革进程。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矛盾和分歧也必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经由法治的方式对这些矛盾和分歧进行规制和统合,是党领导人民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也能够进一步推动改革的稳步进行。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业已形成新的利益格局,这一格局也必须根据人民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而减少利益调整带来的社会震荡,必须依据法治,树立全民法治信仰。试想,如果对利益的调整都是以私相授受的方式进行,如果对问题的协商都是以突破法治为代价,改革如何深入推进,社会又如何凝聚共识?经验表明,树立人们对法律的内在认同,在法治的框架内协商,并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全民法律信仰需要从教育抓起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全民法律信仰需要从教育抓起,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合理设置法治教育的基本课程,引导青少年形成以法治为核心的主流价值共识。从基础教育的体系来看,法治教育应着重于守法的层面,努力将规则意识植根于青少年对于法治的基本认知中。从高等教育的目的来看,法治教育应结合公民教育与通识教育,使学生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主流价值。
主流法治价值共识的形成依赖于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应强调价值的来源并非外在客观的世界,更非人们的主观认识,而是由一系列基本的价值所构成的、相互支撑的、独立的存在。因此,要统合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基本目的和方法,形成国民对于此种并非基于利益或偏见的价值的基本信仰和认同。二是应强调国民在对此种价值的认知和实践中所应禀赋的道德责任。对价值真理的认同不同于对科学真理的认同,其依赖于某种价值主张作为基本理据,而此种理据的可接受性的前提是提出此种理据的主体的真诚性。基于此,法治教育除了基本的规则意识的培育之外,还应特别强调道德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进一步培育国民的道德责任,以此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