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案。司法改革要依法进行,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司法改革的合法性、确立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巩固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
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司法权威;时事;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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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案。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从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17年。17年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依然存在诸如立法质量欠佳,存在法律漏洞,社会法治观念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司法不公等严重个案问题时有发生,司法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地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精细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着力从树立科学的法治观、提高立法质量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普法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等关键环节入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树立科学的法治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必须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的基本内涵,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的法治观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谓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安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制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