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发布,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PPP;处理;农村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维护
作者简介:
◆刘平养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发布,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财政投入需求大且实际投入严重不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领域,特别是长期缺乏资金投入渠道的管理维护环节,PPP模式能解决这一难题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为何步履维艰?
PPP模式的产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发挥各自的优势。按照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它几乎涵盖完全公营到完全私营两个极端的所有中间部分。能够产生稳定回报的公共物品供给,比较典型的模式包括BOT、BTO(建设—迁移—运营)等,例如城市自来水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有稳定的自来水费和排水费收入。没有稳定的成本回收渠道的公共物品供给,比较典型的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撑的服务外包、运营和管理服务的外包或租赁等。
早在2010年前后,部分地区已经尝试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管理运营服务外包,引进第三方主体,例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和福建省安溪县。但是,整体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
以江苏省武进区为例。武进区是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家级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启动较早、投入较大。但是随后发现,工程建设完成、移交给村委会进行管理之后,绝大部分都未能有效运营。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村集体难以负担管理运营的成本,同时也不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武进区率先将已建成的6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运营。然而,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与预期差距很大,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处理不达标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武进区首次PPP尝试的失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了解不足,误以为只要市场化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大量的研究已经充分表明,必须根据不同的公共服务、不同的供给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细致的设计。对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服务而言,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专利等技术壁垒。我国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五花八门,绝大多数涉及规划设计方的核心专利,不可能完全移交管理方;而管理方很难对每一种工艺都十分熟悉,客观上存在管理运营的技术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