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new) >> 本网原创
医学科研应遵循伦理学基本原则 ——访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院长丛亚丽
2014年02月26日 08: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张清俐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丛亚丽;医学科研;伦理学;基本原则

作者简介: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在服务了人们的健康需要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挑战人类传统伦理的负面事件。近年来“黄金大米”事件的曝光更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科研工作者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质疑,并加剧了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慌。如何看待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与伦理之间的张力?医学伦理学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院长丛亚丽。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谈一谈应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制定《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有怎样的意义?

  丛亚丽: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在医学科学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地位,给人类许多疑难疾病的治疗带来曙光。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某些研究的进行给受试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和权益损害。加强医学科学技术人体研究管理,引导和规范科研行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从立项管理、登记备案、过程管理、研究结果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了科学研究的基本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并明确限制未经备案的项目的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参与各类科技奖项的评选,一方面有利于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全社会了解和监督本地区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另一方面,结合对研究实施过程和研究结果评估的严格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研究者在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方面的自我约束。试想,假如“黄金大米”研究拥有国家认可的唯一识别编号,其研究摘要能被全社会了解和质询,研究者还会隐瞒知情同意的内容吗?假如研究者意识到,严重损害受试者权益的研究会被暂停或终止,他是否会更加注重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假如不允许任何没有经过备案的项目发表文章,研究者是否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实施研究,以保证其科研成果能够与社会合法共享?可以预见,此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管理,尤其是对研究的透明性和过程质量的控制,起到很好的作用。目前大部分研究者,包括临床试验的负责人,对研究过程的质量控制重视不足,研究过程中对方案的依从性并不乐观。从管理的角度把好关,使机构做好研究者培训和研究管理,可以事半功倍,保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网:面对不断出现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医学伦理学学科应运而生,请您介绍一下医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研究价值。当前医学伦理学研究热点有哪些?

  丛亚丽:“医学伦理学”既是应用伦理学谱系,也是交叉学科,涉及生物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心理和宗教等多学科。医学伦理学既关心临床实践中的医患关系问题,关心生物医学技术引发的诸如辅助生殖伦理、器官移植伦理以及呼吸机的使用还是撤销等棘手问题,也关心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其中包括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中的受试对象的保护问题。生物医学科研包括纯医学科研和涉人生物科研。涉人生物科研是指这些科研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解决生物学领域的问题,但研究过程中会涉及人,它包括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科研,也包括部分或全部以人的细胞、组织、器官,尤其是以人类基因或组织胚胎为助研研究对象的科研。生命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人类生命的修复和延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却让人们面临对伦理道德的思考。例如,胚胎干细胞培养技术、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极大的推动了农业、工业、医疗卫生事业、食品业的发展,但是对人类的安全性却带来了难以估计的危险。另外,附加于新药物、新设备、新技术上的医疗费用使人民和国家均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对一些仍然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禽流感的科学研究,也使人们产生极大的担忧。因此,医学伦理学研究产生的主要动力和价值来自于人类对生命和生态问题的思考,并努力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

  中国社会科学网:不断出现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向医学伦理学研究提出迫切要求,未来医学伦理学如何在面向现实问题中提升其应用价值,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

  丛亚丽:随着医学科研的迅速发展,许多医学伦理问题也随之而来。医学科研的根本任务是揭示人类生命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探索人类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的过程,提出防治方法,为修复人类疾病、提高生命质量提供服务。针对当前的伦理学热点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问题,不仅仅是指这个问题很难解决,而实际上是这个问题让人进退两难),需要来自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见解和观点,在遵循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医学伦理学作为交叉学科的性质决定的。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作为受试者保护的基本组织,它在对涉及人和其他生物的研究中,起到一个多学科平台的作用。如何很好地帮助研究者保护受试者,同时保证研究涉及的科学和过程的质量,是它发挥作用的落足点。

  如何有效地保护受试者,提高研究者的科研伦理意识,需要适合我们不同医疗机构的方法学探讨。以北京大学受试者保护体系(PKU HRPP,2010年10月正式成立)为例,我们一直进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体制探讨。2011年,PKU HRPP初步建立了涵盖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PKU IRB)、质量保证办公室、培训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利益冲突/科研诚信办公室七个部门的受试者保护体系。该框架是在综合借鉴杜克大学、密歇根大学等机构受试者保护体系建设、整合北京大学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提出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PKU HRPP,尤其是PKU IRB在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方面成绩显著;培训中心也针对IRB委员、研究者进行了多次培训;但在质量控制过程的管理以及利益冲突管理方面,我们正面临很多挑战。(本网记者 张清俐)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彦)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