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者”是汉代社会中普遍存在且数量不菲的一种群体身份的称谓。从汉简记载可知,“从者”是吏士等私人所雇佣的随从,故而又常被称为“私从者”或“私从”。“从者”多以青少年为主,具有户籍,可拥有爵位,是国家的编户民。“从者”以协助雇主完成公私事务为职事,并经常随从其一起因公差旅、参与各种具体事务的处理,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在边塞屯守系统中,“从者”被视为戍吏的家属成员,由政府统一配给廪食。对“从者”的探析,有助于更全面地分析边郡屯戍人口的构成与了解汉代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关键词:爵位;雇主;奴婢;敦煌;口粮;廪食;身份;吏士;家属;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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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从者”是汉代社会中普遍存在且数量不菲的一种群体身份的称谓。从汉简记载可知,“从者”是吏士等私人所雇佣的随从,故而又常被称为“私从者”或“私从”。“从者”多以青少年为主,具有户籍,可拥有爵位,是国家的编户民。“从者”以协助雇主完成公私事务为职事,并经常随从其一起因公差旅、参与各种具体事务的处理,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在边塞屯守系统中,“从者”被视为戍吏的家属成员,由政府统一配给廪食。对“从者”的探析,有助于更全面地分析边郡屯戍人口的构成与了解汉代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关键词】汉代;从者;身份;汉简
中图分类号:K877.5;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4)02-0132-09
在秦汉史籍中会偶见“从者”一词,但其记载均极精炼,形象模糊,使人难得其详。最新出版的《肩水金关汉简(壹)》与《肩水金关汉简(贰)》中①,有20余枚与“从者”有关的记载,而且有近三分之一是以“从者”为主体的专门记述,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汉代的“从者”。
本文即以肩水金关汉简为中心,就“从者”相关问题作初步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从者”的身份称谓
“从者”是汉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普遍的身份称谓。《汉书·两龚传》:“王莽秉政,胜与汉俱乞骸骨。自昭帝时,涿郡韩福以德行征至京师,赐策书束帛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师古注曰:“道次给酒食,并食其从者及马也。”[1]《汉书·韦玄成传》云:“少好学,修父业,尤谦逊下士。出遇知识步行,辄下从者,与载送之,以为常。”[1]3108又《后汉书·桓荣列传》载桓晔:“尤修志介,姑为司空杨赐夫人。初鸾卒,姑归宁赴哀,将至,止于传舍,整饰从者而后入,晔心非之。”[2]可见,但凡达官名士均有“从者”侍奉于左右。出土的西北汉简中,也有关于“从者”的记载,如《敦煌汉简》②795简:“●元始三年七月,玉门大煎都万世候长马阳所赍操妻子、从者、奴婢出关致籍。”《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③Ⅱ0214③:73简:“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富平侯臣延寿,光禄勋臣显,承制诏侍御史曰,穿治渠军□候丞□、万年、□光、王充诣校属作所,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金(壹)》73EJT7:98A简:“
永始二年正月以来,居延都尉夫人及吏=从者。”随着汉朝政府在西北开疆拓土的进程中,大量的“从者”跟随屯田戍守的吏士一起远至西北地区,往返于边塞的关隘要道,留下了他们的足迹。
《史记·刺客列传》记载高渐离“每出言曰:‘彼有善有不善。’从者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从者”,司马贞《索隐》谓“主人家之左右也”[3]。作为随从人员的“从者”犹如主家之私仆,因而,“从者”有时也常被他人称为私从者或私从。这在出土的汉简资料中有较多的反映,如简文所示:
(1)门下史马刚,米亖斗,从者一人,麦一斛。《敦》344
(2)从掾位田裒,米亖斗,私从二人,麦二斛。《敦》345
(3)骑吏田阳,米亖斗,从者一人,麦一斛。《敦》346
(4)●高望部元始元年十月,吏妻子、从者、奴、私马廪致。《敦》545
(5)五凤三年三月丁丑朔癸卯,士吏带敢言之,候官隧和吏妻子、私从者三月廪名籍一编,敢言之。《敦》998
(6)护从者,敦煌对苑里干宽,年十八,单襦、复襦各二领,单衣、中衣各二领,裘=绔、韦绔、布绔各二两,絮巾、布巾各三□□
《敦》1144
(7)相私从者,敦煌始昌里阴□,年十五,羊皮裘二领,羊皮绔二两,革履二两
《敦》1146
(8)故居延尉丞王卿,妻宣=君=子小女君至,吏十四人,私从者《金(壹)》73EJT1:12
(9)
居延都尉夫人及吏=从者、库吏、奴婢名《金(壹)》73EJT7:98B
例(1)、例(2)、例(3)皆出土于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是一组对戍吏及其“从者”发放粮食的记录名册。从木简上文字书写的特征看,属于新莽时期。其中,例(2)中的“私从”当是“私从者”的简称。《敦》1959A号简文也有“私从二人”的记载。再与例(1)、例(3)互相比较,内容与格式一致。以类相从是边塞出土的屯戍账簿、驿传名籍档案分类收藏的基本原则,“有的不仅按文书类别,更进一步按文书内容特点归类立卷”[4]。由此可以看出,例(2)中的“私从”应是“从者”的另一种称谓。例(4)与例(5)均是戍边吏士的家属及“从者”的廪食发放记录。前者是汉平帝元始元年(1)十月份,高望部吏士的妻子、“从者”、奴与私马发放廪食的凭证。后者为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三月士吏带向上级呈报的本辖区内候官、烽燧吏士妻子与私从者的廪食名籍。二者在内容、人物、表述方式上相类,则“从者”和私从者应是同一种身份的不同称呼。例(6)与例(7),在内容上亦属同类。分别是对“护”与“相”这两位官吏之随从的籍贯、年龄及其所携带衣物的详细登记。类比可以看出,“从者”和“私从者”应是对同一种社会群体的不同称呼。例(8),是对故居延尉丞王卿妻子、女儿、属吏以及私从者经过金关时的记录。显然,这只是众多往返于肩水金关戍吏的家属及私从者中的一枚实物遗存。这从例(9)所载内容也可以看出。例(9),从形制而言是一枚楬,楬多作归卷入档案卷的标签牌。此处表明,它是专门记载过往的居延都尉夫人、属吏、吏从者及奴婢名字的一枚标签。例(9)与例(8)在文书性质上有紧密的联系,即类同于例(8)的文书归档捆扎好之后,再以例(9)楬的形式书写档案标题,系于简册之外用于标识案卷内容,以便于寻检。从内涵及用语来看,这里的“从者”和“私从者”没有本质区别。
私从者,《汉书·李广利传》云:“发恶少年及边骑,岁余而出敦煌六万人,负私从者不与。”师古曰:“负私粮食及私从者,不再六万人数中也。”[1]2700《汉书·赵充国传》:“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1]2986私从者一词在《汉书》中仅此两见,而且都与吏士征伐屯守事宜有关系。《李广利传》中汉政府在征讨大宛筹集兵力时,仅“岁余”而出敦煌六万人,且“私从者”不在六万人数中。因兵多势强,“所至小国莫不迎,出食给军”[1]2701。汉军征伐进程一路高歌猛进,自然离不开私从者的协助。同样,在《赵充国传》中,赵充国向皇帝奏疏愿罢骑兵,仅留少量步兵及吏士私从者万余人屯田备虏,节省军费,缮治邮亭,“兵决可期月而望”[1]2987。可见,私从者也被赵充国视为兴屯戍、御反羌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据汉简反映,即使边塞戍守系统中一些低级吏员也常有私从者。如《敦》526简:“大煎都候长王习私从者,持牛车一两,十月乙巳出东门。”候长,秩百石[5],有私从者。《敦》280简:“书吏胡丰私从者,零县宜都里胡骏,年三十,长七尺二寸。”有学者指出,“凡两汉简文书签署人书佐的位置上,新莽简皆称作书吏,证书吏为新莽所改书佐称谓”[6]。可见,专门以抄录拟誊公文为职事秩百石以下的书吏亦有私从者[7]。而《敦》295简有“外塞吏子、私从者、奴大男十五人”、《敦》298简“出外塞吏子、私从者大男廿四人”的记录。显而易见,随着屯戍吏士一起远至西北边塞生活的私从者当不在少数。
缘何如此数量颇丰且在汉代社会生活中承担着不可或缺角色的人群,却在史籍中未见更多的描述?笔者认为,这与私从者常被称呼为“从者”或“私从”有莫大的关系。《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中将私从者解释为“吏士出征时私募之随从”[8]。《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一书中认为“私从者是私人的随从”[5]74。二者都强调“从者”的私人属性。亦有学者指出“从者多数是官吏们雇佣”的[9]。这说明,无论是战争时还是和平时期,一旦当“从者”受雇于人后,对雇主而言,他们都是私人雇佣的随从。在“从者”前冠以“私”字,意在表明“从者”与雇主之间是私人而非官方的雇佣依附关系。
【作者简介】侯宗辉,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