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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体育语篇中之所以会经常出现这类指称现象,应与体育语言的性质以及“国名+人”的语用价值有关。在体育语言中,直接使用“国名+人”的指称方式可以突出球星的国家身份,而身份认同在竞技类体育比赛中非常重要。

指称(reference)是人类语言中的常见现象。在体育报道中,对球星“罗纳尔多”有这样一些指称形式:外号“外星人、肥罗”,代词“他”和反身代词“自己”,“这个巴西人”,零形式等。其中“巴西人”为统称词。在现代汉语语篇中,用统称词指称某个具体对象时,必须前加指代词“这、那”(廖秋忠,1986)。也就是说,用“巴西人”指称“罗纳尔多”时,前面应该加上“这个”。不过,在现实的体育语言中,却经常直接使用“巴西人”来指称罗纳尔多,例如:“西西尼奥右路传中,无人防守的罗纳尔多远点10码处头球冲顶远角入网3-0,这是巴西人本赛季第10粒联赛入球。”
从逻辑上讲,“巴西人”是属概念,“罗纳尔多”是种概念。而用“巴西人”等同罗纳尔多这种现象,是典型的用属概念指种概念,即以大指小。但在体育报道里,这种用“国名+人”指代某个球星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么,这种另类的指称是不是可以无限制使用,有没有什么制约条件?
从语篇外部看,在体育报道中,除了“巴西人”这样的指称语,还有“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阿根廷人”、“葡萄牙人”等指称语,在体育语域中,分别用来指称贝克汉姆、齐达内、巴拉克、卡马乔、迪马特奥、梅西、C罗等体育名星。可见,这种指称模式比较常用,指称对象多是某个足球强国队或其某个明星。另外,就“巴西人”这一指称语而言,它不仅指称罗纳尔多,还可以指称小罗纳尔多、卡卡等巴西众多球星,或者用来指称斯科拉里等巴西足球教练,有时也指称由这些球星和教练组成的巴西球队。也就是说,使用“巴西人”指称时,指称对象倾向于巴西足球队的名人,而这种指称出现的频率基本上与该名球星或教练的曝光率成正比。
从语篇内部看,“巴西人”可以直接用在新闻标题中,且标题多是双节标题。“巴西人”分布在双节标题的任一节之中,则指称对象往往在其余一节或者正文中才出现。标题的特点是在突出主要信息的基础上求简,选择“巴西人”而非“这个巴西人”,符合标题语言的特点。更多的情况是“巴西人”出现在体育正文中用来指称。当然,在正文中,不会直接使用“巴西人”来引出话题,否则会让人觉得莫名奇妙。“国名+人”出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指代标题中已经出现的人名;另一种是指代前文中已经出现的人名,且前面必须有被指代的人名。
体育语篇中之所以会经常出现这类指称现象,应与体育语言的性质以及“国名+人”的语用价值有关。在体育语言中,直接使用“国名+人”的指称方式可以突出球星的国家身份,而身份认同在竞技类体育比赛中非常重要。Adrian Beard(1998)在《体育的语言》(Language of Sport)中认为,“全面分析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其中一个因素就是要分析体育在实践国家和民族认同中的作用”。因此,使用“国名+人”指称球星顺理成章。现在,不只是足球报道,在其他体育项目的报道中,这样的指称也逐渐流行开来。例如赛车界用“西班牙人”指称阿隆索,网球界用“瑞士人”指称费德勒,等等。可见,这种另类指称在体育语篇中相当活跃,它能突显竞技方的身份特征,是一种非常有生命力的指称形式。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